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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行政程序的判断模式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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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秦伟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38-43,共6页
行政程序具有正当性与非正当性之分。正当行政程序的传统判断模式为 :绝对工具主义模式、相对工具主义模式、经济效益主义模式、程序本位主义模式和利益衡量模式。这五种模式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整合模式应当成为现代正当行政程序的... 行政程序具有正当性与非正当性之分。正当行政程序的传统判断模式为 :绝对工具主义模式、相对工具主义模式、经济效益主义模式、程序本位主义模式和利益衡量模式。这五种模式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整合模式应当成为现代正当行政程序的判断模式。其基本内容是 :程序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辩证统一。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辩证统一 ;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辩证统一 ;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其中实现最低限度的公正是该模式的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程序 判断模式 中国 经济效益主义模式 相对工具主义模式 程序本位主义模式 行政机关 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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