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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的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条第2款规定之解读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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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明发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45-51,159,共7页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条第2款确立了侵权赔偿责任优先,将违法行为的"同一性"作为适用条件。该条件包括行为数量上的单一性与唯一性以及财产责任承担上的重合性与冲突性两个基本要素。受调整对象的限制,《侵权责任法》仅规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条第2款确立了侵权赔偿责任优先,将违法行为的"同一性"作为适用条件。该条件包括行为数量上的单一性与唯一性以及财产责任承担上的重合性与冲突性两个基本要素。受调整对象的限制,《侵权责任法》仅规定了侵权赔偿责任优先,但其他民事赔偿责任也存在优先适用的余地,未来民法典应确立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建立民事赔偿优先的程序法衔接与保障机制,立足事前救济。行政机关及人民法院在行政罚款责任及刑事财产刑责任认定及执行中,应当将行为人可能承担的民事赔偿纳入其财产范围中,依法适用缓、减、免制度。可将民事赔偿权利人纳入刑事财产刑及行政罚款执行程序的案外人中,借助执行异议和执行中止,确保民事赔偿优先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财产刑 行政罚款 同一性 程序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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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制度类型的历史考察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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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福华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79-91,共13页
民事诉讼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作用的结果。经历七十多年发展,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可分为政治型程序法、自治型程序法及保障型程序法三种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文革前,政治型程序法主要承担了争取民众支持、巩固政权... 民事诉讼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作用的结果。经历七十多年发展,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可分为政治型程序法、自治型程序法及保障型程序法三种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文革前,政治型程序法主要承担了争取民众支持、巩固政权的工具角色,体现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理念。文革结束后至世纪之交,自治型民事诉讼法得以发展,民事诉讼成为正统的纠纷解决制度,诉讼权利体系及程序闭环系统得以形成。进入新世纪后,民事诉讼制度的权利保障功能得到强化,民法典的制定为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内在统一提供了契机,权利保障成为民事诉讼法的主要角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司法 政治型程序法 自治型程序法 保障程序法 程序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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