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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定形式效力浅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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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春普 张剑锋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2001年第8期14-17,共4页
合同形式效力的学说国内有成立、生效、证据和对抗第三人效力之论 ,而大陆法系则主张“要件主义”或“证据主义” ,英美法系推行“结合主义”。通过对上述理论的加工和融合 ,本文提出了更适合于一般实践操作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效力... 合同形式效力的学说国内有成立、生效、证据和对抗第三人效力之论 ,而大陆法系则主张“要件主义”或“证据主义” ,英美法系推行“结合主义”。通过对上述理论的加工和融合 ,本文提出了更适合于一般实践操作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效力主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形式 实体法效力 程序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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