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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改革中的法官程序裁量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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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明志 《东方法学》 2009年第6期144-157,共14页
程序裁量权是司法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活跃的部分。在我国民事诉讼改革中,建立怎样的法官职权模式未有定论,而对待具有裁量性质的权力,还有待研究。程序裁量权是对个别正义人性关怀的体现,在法治社会中这种权力并不会消失,反而... 程序裁量权是司法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活跃的部分。在我国民事诉讼改革中,建立怎样的法官职权模式未有定论,而对待具有裁量性质的权力,还有待研究。程序裁量权是对个别正义人性关怀的体现,在法治社会中这种权力并不会消失,反而因为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而大量存在,特别对于我国在司法改革中长时间内要面对的"乡土化"困境时,无视或者惧怕法官程序裁量权的态度都是无益于解决问题的。我们所要做的是构建正当的程序裁量权体系,积极发挥程序裁量权的作用,并进行合理的限制和有效的监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裁量权 民事诉讼改革 合理限制 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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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性裁量权及其规制——民事审判改革“第三波”的基本目标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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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杭平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8-25,共8页
我国民事审判程序具有"非正式性"的显著特征,标志之一是一审法官拥有广泛而基本不受限制的程序性裁量权。裁量权具有多种司法功能,但也容易被滥用。民诉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了大量"隐而不显"的程序裁量权,需要通过一... 我国民事审判程序具有"非正式性"的显著特征,标志之一是一审法官拥有广泛而基本不受限制的程序性裁量权。裁量权具有多种司法功能,但也容易被滥用。民诉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了大量"隐而不显"的程序裁量权,需要通过一定司法技术才能加以识别。为防止程序裁量权被滥用,必须建立有效的上诉审查制度。该项制度牵涉到诉讼效率、审级关系、审判信息、审理期限等因素,需要平衡彼此冲突的价值取向,应进行周密的设计。通过限制程序裁量权使用的任意性,增强审判程序的正式化程度,进而提高审判的纠纷解决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正式性 程序裁量权 可上诉性 复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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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论纲--以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为中心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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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佑勇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5-13,共9页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将其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而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针对目前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中存在的诸多缺陷,为保证行政裁量权基准领域法制统一性,...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将其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而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针对目前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中存在的诸多缺陷,为保证行政裁量权基准领域法制统一性,更好地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有必要制定统一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从对现阶段的观察来看,这一工作亦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我们可以从现有理论与实践中为其预设基本的立法框架及其主要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裁量 行政裁量权基准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程序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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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查中的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标准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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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佑勇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23-38,共16页
面对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作为一项独立的行政裁量审查标准而在司法判定上存在的模糊性难题,经由我国法院裁判实践发展出了"同案对比"的事实审、"规则适用"的法律审以及"利益均衡"的原则审等三... 面对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作为一项独立的行政裁量审查标准而在司法判定上存在的模糊性难题,经由我国法院裁判实践发展出了"同案对比"的事实审、"规则适用"的法律审以及"利益均衡"的原则审等三种判定技术。据此,"明显不当"审查标准在内涵上,不仅意味着行政裁量决定不能在"事实"上存在"偏私",也意味着其在"规范"上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并在"价值"上还要"实质合理且利益均衡"。作为主观面向的"滥用职权"审查标准与作为客观面向的"明显不当"审查标准,分别代表了行政裁量的"行为无价"与"结果无价"两个方面,由此并列成为两种相互独立的行政裁量审查标准。主观过失乃至于客观上的不当,仅构成"明显不当"而非"滥用职权"。就程序裁量权的司法审查而言,仍然需要与实体利益的衡量相牵连,只有客观上严重影响实体内容或相对人合法利益的程序瑕疵,才构成"明显不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显不当 滥用职权 行政裁量 程序裁量权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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