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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剩余立法权的界限——以成品油消费课税规则的演进为样本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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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姗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25-132,共8页
我国成品油消费课税规则的演进主要依循征税范围扩大、单位税额提高、免税项目立废和征税环节调整等思路:最初决定开征消费税的法律文本是国务院制定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而变更成品油消费课税规则的法律文本则主要是国务院及其财税主... 我国成品油消费课税规则的演进主要依循征税范围扩大、单位税额提高、免税项目立废和征税环节调整等思路:最初决定开征消费税的法律文本是国务院制定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而变更成品油消费课税规则的法律文本则主要是国务院及其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因国务院转授权或税法规范内在的不完备性而需要由财税执法机关行使的创制课税规则的权力可概称为税收剩余立法权,以解决因税收立法使用不确定法律概念和抽象性条款而造成的适用难题。财税执法机关行使税收剩余立法权应当以补充法律的不完备部分为限,承认财税执法机关享有这种立法权,主要是为了规范其行使而不仅仅是赋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收剩余立法权 课税规则 法律不完备性 不确定法律概念 税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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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主义视角下税法行政解释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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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炼箴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1年第1期49-54,共6页
不完备立法的制度安排与现实困境赋予了行政机关进行税法行政解释的合理性。在税务机关长期的执法实践中,税法行政解释已在我国税法解释体系乃至税法规范体系中占据垄断地位,成为最直接、有效的税务执法依据。税法行政解释的膨胀虽然不... 不完备立法的制度安排与现实困境赋予了行政机关进行税法行政解释的合理性。在税务机关长期的执法实践中,税法行政解释已在我国税法解释体系乃至税法规范体系中占据垄断地位,成为最直接、有效的税务执法依据。税法行政解释的膨胀虽然不符合严格的税收法定主义,但我国对税收法定主义的形式化追求并未摆脱对税法行政解释的路径依赖。税法行政解释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但由于其形成过程不像税法正式法源那么程式化,故存在种种程序与实体、形式与内容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进路在于正确理解税收法定主义的本质要求,通过权力监督构建完善的税法行政解释约束机制,以保障其不逾越法律介入人民基本权利的边界,甚至起到一定的纠偏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法行政解释 税务规范性文件 税收法定主义 税收剩余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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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品和服务税制的繁简交替规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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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榆淞 《税务与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6-23,共8页
在我国商品和服务税制的发展历程中,税制结构呈现出明显的繁简交替现象,且主要体现为“渐进性发展下无意识的复杂化”和“重塑性发展下自觉的简化”。近年来,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活动和日趋激烈的国际税收竞争,税制结构的复杂化趋势及其... 在我国商品和服务税制的发展历程中,税制结构呈现出明显的繁简交替现象,且主要体现为“渐进性发展下无意识的复杂化”和“重塑性发展下自觉的简化”。近年来,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活动和日趋激烈的国际税收竞争,税制结构的复杂化趋势及其弊端愈发明显。为了破除税制改革中的保守主义倾向和历史上周而复始的繁简循环,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为核心的税制建设方案殊值研究。作为我国探索税制发展新模式的主动尝试,该方案所建立的特别税制不仅会成为海南在未来的国际自贸港竞争中最为显著的制度优势,更为重要的是,得益于此种区域性税制另造的改革理念,我国未来将会同时运行具有不同发展目标与制度逻辑的普适性标准税制和自贸港特别税制,而由此所形成的“繁简并存”的制度格局无疑更为契合数字经济时代创新发展的新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品和服务税 税制简化改革 税收剩余立法权 税制另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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