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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信托所得课税规则论——以税收客体的归属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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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岭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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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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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当代经济》
2019年第9期145-14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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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舶来品的信托制度,因其双重所有权分割机制与传统民法的物权理念不符,导致我国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不明晰,给信托所得的课税带来了法律障碍。本文以量能课税原则与实质课税原则作为信托税制的基本因循,在税收客体的“法律所有权归属原则”之外,引入“实质归属原则”,是跳脱信托课税困境的可行性方案。在类型化的信托制度中,应以信托导管理论为基础,以信托实体理论为补充,构建信托所得税收客体的归属规则。对于既得信托,应采用信托导管理论确立受益人纳税原则,而在累计信托中宜适用信托实体理论,由受托人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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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信托所得
税收客体归属
量能课税
实质归属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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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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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无权占有物之孳息课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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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翁武耀
薛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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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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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6期12-23,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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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税法与私法制度协调研究"(10818427)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量能课税原则与遗产税立法研究"[教外司留(2015)1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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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无权占有物所生孳息课征个人所得税,牵涉民法与税法之间的关系以及量能课税原则在税收客体界定、税收客体归属上的适用等税法的基本问题。因民法相对于税法具有先在性,民法与税法关联紧密,以及法秩序要求统一,故界定民法上的无权占有物所生孳息的概念是其后课税的基础。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是否应税的规定存在差异,对无权占有房屋出租所生租金情形中纳税义务人的认定也缺乏统一规则。从学理上分析,量能课税原则中有关税收客体的负税能力,表现为一种净资产之增益,其中也包含市场实现的考量。对税收客体归属的认定,以"私法所有权说"为原则,以"实质归属说"为补充,可兼顾税法与民法之协调关系与量能课税原则的贯彻。据此,审视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法》,在应税所得、税收客体归属以及税收征管等规则方面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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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无权占有
孳息
量能课税
应税所得
税收客体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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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dividual income income
attribution of objects of tax
unauthorized possession
fruits
ability to pay
tax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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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2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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