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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纳税人诚实推定权的入法途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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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卓
吴东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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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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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73-84,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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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CFX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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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诚实推定权由纳税人财产权与人格尊严权衍生而来,在立法中加以确认有助于落实税收法定、践行量能课税和提高纳税人遵从度。诚实推定权借鉴了刑法上的无罪推定和民法上的善意推定,其基本内涵是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有少缴税款嫌疑时,应由该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强度应达到优势证据标准。我国应在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时,明确表达纳税人享有诚实推定权,同时准确界分纳税人的协力义务和税务机关的举证责任,强调逃税行为必须具备主观故意的要件,合理限定税收检查权。诚实推定权入法将对税收征纳实践产生影响,提高现有“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认定标准,使纳税人的正当理由诉求更有可能被认可,对逃税行为的界定也将更为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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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诚实推定权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举证责任配置
逃税认定
税收检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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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ight to presumption of honesty
Law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Tax Collection
distribution of the burden of proof(onus probandi)
determination of tax evasion
right of tax in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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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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