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基础设施REITs在资产持有环节所得税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
2
1
作者
魏佳卿
《福建金融》
2021年第4期38-45,共8页
在我国公募基础设施REITs试点模式下,在取得当年即向投资者进行分配的因持有基础资产所获得的收益会在持有基础资产的项目公司层面和最终受益的投资者层面被两次征收所得税。因REITs模式下项目公司负有分配收益的法定义务,对其征税并不...
在我国公募基础设施REITs试点模式下,在取得当年即向投资者进行分配的因持有基础资产所获得的收益会在持有基础资产的项目公司层面和最终受益的投资者层面被两次征收所得税。因REITs模式下项目公司负有分配收益的法定义务,对其征税并不符合为防止企业因留存收益形成垄断势力或恶意递延纳税而创设企业所得税的立法初衷。依据已被我国税收立法所部分接纳的信托导管理论亦可得出“项目公司虽为法律意义上的实体、但为实际操作中的空壳机构,因而应被豁免缴纳所得税”的结论。因此,宜尽早明确项目公司在基础资产持有环节的税收穿透待遇,为公募基础设施REITs的设立和运营提供良好的税制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募基础设施REITs
所得税
双重征税
税收透明化
信托导管理论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基础设施REITs在资产持有环节所得税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
2
1
作者
魏佳卿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出处
《福建金融》
2021年第4期38-45,共8页
文摘
在我国公募基础设施REITs试点模式下,在取得当年即向投资者进行分配的因持有基础资产所获得的收益会在持有基础资产的项目公司层面和最终受益的投资者层面被两次征收所得税。因REITs模式下项目公司负有分配收益的法定义务,对其征税并不符合为防止企业因留存收益形成垄断势力或恶意递延纳税而创设企业所得税的立法初衷。依据已被我国税收立法所部分接纳的信托导管理论亦可得出“项目公司虽为法律意义上的实体、但为实际操作中的空壳机构,因而应被豁免缴纳所得税”的结论。因此,宜尽早明确项目公司在基础资产持有环节的税收穿透待遇,为公募基础设施REITs的设立和运营提供良好的税制环境。
关键词
公募基础设施REITs
所得税
双重征税
税收透明化
信托导管理论
分类号
D922.22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832.5 [经济管理—金融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基础设施REITs在资产持有环节所得税制度的构建
魏佳卿
《福建金融》
2021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