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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解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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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双印 魏榛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1年第4期260-261,共2页
介绍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要、落实工作、主要内容。
关键词 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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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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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报》 2019年第5期19-21,共3页
甘政办发[2019]18号2019年2月23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2019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9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粮食安全... 甘政办发[2019]18号2019年2月23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2019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9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为切实保护和调动地方各级政府抓好粮食生产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按照中央和省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019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 高标准农田建设 社会化服务 耕地地力 总体思路 优质玉米 高质高效 粮食生产功能区 粮食总产量 防灾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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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水约束条件下的粮食生产适应度评价——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为例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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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雪萍 苏筠 《干旱地区农业研究》 CSCD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234-239,共6页
基于年际间降水波动性与粮食生产稳定性之间的关系,提出了粮食生产适应度评价的概念模型,并建立评价标准,将粮食生产适应度分为1~4级。以位于北方干旱半干旱雨养农业区的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为例,选取乌兰察布市1959—2009年逐年粮食产量... 基于年际间降水波动性与粮食生产稳定性之间的关系,提出了粮食生产适应度评价的概念模型,并建立评价标准,将粮食生产适应度分为1~4级。以位于北方干旱半干旱雨养农业区的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为例,选取乌兰察布市1959—2009年逐年粮食产量、播种面积数据,逐年逐日气温、降水量数据,结合数学统计分析揭示了区域粮食生产适应水平的变化趋势。气象数据统计分析结果显示,该区域降水在波动中有小幅降低,近30年年平均降水量比20世纪60年代减少约30 mm;同期气温升高约3.1℃,区域整体暖干旱化趋势明显。粮食生产状况统计结果显示:这一时段内粮食单产上升趋势明显、气象产量波动较大。基于适应度评价模型,该区粮食生产适应水平大致经历了由4级降至1级、至1995年后又升至3级的高→低→高的变化过程。在区域气候条件变化和技术经济进步的情况下,人们通过不断调整适应措施来应对变化,其间,适应水平呈现高低不同的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降水波动性 粮食生产稳定 适应度 气候暖干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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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收益还原法的农业土地粮食核算价格——以东北三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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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吉双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84-89,共6页
在稳定粮食安全生产的新形势下,需要研究如何稳定农业土地流转价格问题。对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体而言,农业土地流转价格要回归农业土地粮食核算价格。所谓农业土地粮食核算价格,是指单纯由粮食生产纯收益、土地还原率和流转期限所决定... 在稳定粮食安全生产的新形势下,需要研究如何稳定农业土地流转价格问题。对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体而言,农业土地流转价格要回归农业土地粮食核算价格。所谓农业土地粮食核算价格,是指单纯由粮食生产纯收益、土地还原率和流转期限所决定的农业土地流转价格。以我国东北三省为例,通过收益还原法研究发现:20082016年,我国农业土地实际成交价格与土地粮食核算价格差距幅度越来越大,九年间始终处于上涨态势。为此,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角度考虑,要建立农业土地粮食核算价格评估体系,搭建流转平台,探索建立补贴制度等,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稳定农业土地流转价格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业土地流转价格 收益还原法 稳定粮食生产 东北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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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耕地适度经营规模:稳产与增收——基于黑龙江省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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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红梅 宋戈 高佳 《干旱区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23-29,共7页
耕地经营规模的"适度性"须同时考虑社会及农民利益,并区分农作物种类。兼顾"稳定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目标,基于规模经济理论和生产函数理论构建耕地适度经营规模模型,确定黑龙江省农户种植玉米、水稻... 耕地经营规模的"适度性"须同时考虑社会及农民利益,并区分农作物种类。兼顾"稳定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目标,基于规模经济理论和生产函数理论构建耕地适度经营规模模型,确定黑龙江省农户种植玉米、水稻和大豆的适度规模及农户耕地规模经营净收入。结果表明:需针对不同粮食作物种类,差别化引导农户耕地适度规模经营。以稳定粮食生产和农户耕地规模经营净收入最大化为目标,得到黑龙江省农户种植玉米、水稻和大豆的户均适度规模为125.89-218.13亩、41.52-50.82亩和84.5亩,三种粮食作物基本处于规模报酬不变的生产阶段,扩大耕地种植规模对增加粮食单产作用不大。同等劳动力投入下,农户经营适度规模玉米和水稻的净收益高于非适度规模经营状态下的净收益,而经营适度规模大豆的净收益明显低于非适度规模经营状态下的净收益,推进大豆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应增加政府补贴力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户耕地适度经营规模 增收 稳定粮食生产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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