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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溯及适用的正当性检验进路——以《时间效力规定》第2、3条为中心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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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鸣捷 《财经法学》 CSSCI 2021年第6期135-146,共12页
在溯及既往的正当性检验层面,《民法典》溯及适用包括“改变溯及”与“空白溯及”两个类型。就“改变溯及”而言,其正当性检验标准是有利溯及标准。基于对《时间效力规定》第2条但书的解释,有利溯及标准重塑为:在不损害一方利益的前提... 在溯及既往的正当性检验层面,《民法典》溯及适用包括“改变溯及”与“空白溯及”两个类型。就“改变溯及”而言,其正当性检验标准是有利溯及标准。基于对《时间效力规定》第2条但书的解释,有利溯及标准重塑为:在不损害一方利益的前提下增进他方利益、更有利于维护公序良俗、更有利于实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规范目的。据此可构建有利溯及检验体系。就“空白溯及”而言,其正当性检验可直接适用有利溯及检验体系,只是当出现“私益与公益发生冲突”之情形,需借助比例原则进行权衡时,应倾向于选择较为宽松的审查基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正当溯及检验 改变溯及 空白溯及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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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不溯既往中的新增规定“可以适用”规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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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轶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32-41,共10页
法律不溯既往原则上要求不能以新法裁判过去发生的案件,只能适用旧法。但是,民法典的不溯既往较为特殊,其不溯既往后并不总是有旧法可用,有时需要另外寻找法源。此种情形下,新法可否作为裁判依据便成为问题。对此,司法解释给出的解决方... 法律不溯既往原则上要求不能以新法裁判过去发生的案件,只能适用旧法。但是,民法典的不溯既往较为特殊,其不溯既往后并不总是有旧法可用,有时需要另外寻找法源。此种情形下,新法可否作为裁判依据便成为问题。对此,司法解释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可以适用”,创设了新增规定“可以适用”规则。这个规则应从四个方面理解:一是新增规定的溯及适用并非不溯既往原则的例外;二是新增规定是指强制性效力与准强制性效力法源未规定而新法所做的规定;三是“可以适用”是指“可用、可不用”,不强制法官适用或者优先适用,新增规定与其他填补法律漏洞要素处于平等地位;四是对当事人有利、治愈型和以善良风俗为内容的以及不影响既得权或预期的新增规定例外应当溯及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新增规定 既往 空白溯及 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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