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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袭警罪之“暴力袭击”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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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曲新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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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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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98-214,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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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袭警罪之“暴力袭击”,以人民警察为对象,不包括辅警,限于对警察人身实施的直接暴力。暴力袭击的文义是暴力打击,暴力要素主要表现为但并不限于突然性暴力,突然性及更具体的瞬时性、意外性不构成对暴力要素的消极限制。暴力袭击是强有力的暴力行为,以妨害、阻碍而不是阻止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为必要。因此,袭警罪既不是具体危险犯,也不是抽象危险犯,而是伴随着阻碍、妨害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之损害结果的行为犯。当然,暴力行为与损害结果,虽然在观念上是可分的,但在具体认定袭警罪时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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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暴力袭击
直接暴力
突然性暴力
阻碍依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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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violently attack
direct violence
sudden violence
obstructing the performance of duties according to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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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26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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