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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与司法的互动:以650份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刑事判决书的定量分析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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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小琴 赵忠东 《法治社会》 2017年第3期30-39,共10页
以2014-2016年判决生效的650份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判决书为样本进行定量分析发现:《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出台后,随着网络向纵深发展,静态的刑法文本并不能涵盖复杂的犯罪样态,存在处罚漏洞。司法机关在罪行法定原则约束下谋求处罚必... 以2014-2016年判决生效的650份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判决书为样本进行定量分析发现:《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出台后,随着网络向纵深发展,静态的刑法文本并不能涵盖复杂的犯罪样态,存在处罚漏洞。司法机关在罪行法定原则约束下谋求处罚必要性与文字核心含义距离之间的平衡,通过解释法律弥补处罚漏洞的作法有"造法"之嫌。为扫清司法障碍并回应刑事司法实践的需求,《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予以修正,扩大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范围,提高量刑幅度,严密了刑事法网。从以上历史发展脉络可以发现,"立法-司法"是一组互动关系,二者处于法律完善的因果关系链条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七)》 《刑法修正案(九)》 个人信息犯罪 立法与司法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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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刑法立法观的司法检视与反思——基于组织考试作弊罪158个案例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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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小琴 刘彦修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74-81,共8页
积极刑法立法观指导了近年来的刑事立法,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增设便是典型体现。综合评价积极刑法立法观不仅要从刑法教义学角度论证,更需要结合司法实务进行检验。实证研究表明,组织考试作弊罪在司法实践中呈现过度犯罪化趋势,主要表现为... 积极刑法立法观指导了近年来的刑事立法,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增设便是典型体现。综合评价积极刑法立法观不仅要从刑法教义学角度论证,更需要结合司法实务进行检验。实证研究表明,组织考试作弊罪在司法实践中呈现过度犯罪化趋势,主要表现为既遂标准前置化、考试范围扩大化、两法边界模糊化和量刑情节混乱化。因此,积极刑法立法观无法弥合立法上犯罪化与司法上犯罪化之间的裂隙,也无法与法益理论形成自洽。由此,应在司法中寻找积极刑法立法观的完善出路,明晰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恶劣”的入罪标准、量刑原则和确定既遂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刑法立法 犯罪化 组织考试作弊罪 立法与司法互动 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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