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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机制研究 被引量:15
1
作者 王春业 邓盈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6期27-33,共7页
为解决由于部门利益之争而导致的立法久拖不决现象,有必要对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第三方评估的主体应当由具有专业性、中立性、公信力的机构担任,可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信息库。当出现重要立法事项且因部门利益而产生争议... 为解决由于部门利益之争而导致的立法久拖不决现象,有必要对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第三方评估的主体应当由具有专业性、中立性、公信力的机构担任,可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信息库。当出现重要立法事项且因部门利益而产生争议时,立法决策机关或争议双方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之进行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一定的评估程序,在与各方协商的基础上作出公正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转化为立法决策机关的决定,作为立法决策的重要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方评估 重要立法事项 部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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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事项范围研究 被引量:2
2
作者 武芳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53-60,共8页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发挥执行性、补充性、灵活性、专业性、先行先试性等立法功能。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地方政府规章立法事项范围的规定中可以发现,对于《立法法》第82条规定的理解是准确界定地方政府规章立法事项范围的关键。但...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发挥执行性、补充性、灵活性、专业性、先行先试性等立法功能。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地方政府规章立法事项范围的规定中可以发现,对于《立法法》第82条规定的理解是准确界定地方政府规章立法事项范围的关键。但该规定在明确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原则、确定具体立法事项、如何设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不足,难以应对地方立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可以从对地方政府规章制定依据中的上位法规定范围作扩大理解、完善配套立法、提高公众参与效果和加强立法监督等方面化解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政府规章 立法事项 制定权限 制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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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高环境立法效益的可行路径:中央与地方环境立法事项合理分配 被引量:5
3
作者 周迪 《地方立法研究》 2018年第4期90-103,共14页
面对我国环境立法"繁荣"与效益不彰的怪象,现有提升环境立法效益的路径已表现出种种局限,需要同时从立法体系结构和立法实质内容出发,探索新的路径。从适法性角度分析立法效益问题的症结可以发现,立法事项分配对立法效益的影... 面对我国环境立法"繁荣"与效益不彰的怪象,现有提升环境立法效益的路径已表现出种种局限,需要同时从立法体系结构和立法实质内容出发,探索新的路径。从适法性角度分析立法效益问题的症结可以发现,立法事项分配对立法效益的影响不容忽视。2015年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权,这为中央与地方环境立法权在事项内容上进行结构性调整提供了契机。环境立法事项分配即是指环境立法事项在不同立法主体和立法层级之间的分配,几乎囊括了解决环境立法效益问题的现有思路难以涵盖的种种要素,考察不同国家的环境立法实践也不难发现,中央与地方环境立法事项分配不仅存在,更呈现出一定的规律。在这一新背景下,本文提出以央地环境立法事项的合理分配作为提高我国环境立法效益的可能路径,并结合我国环境立法实践论证这一路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立法效益 环境立法事项分配 中央与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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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制度研究
4
作者 朱国华 周晓凤 黄新荣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1期71-78,共8页
目前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已经从实践探索阶段迈向制度建构阶段。我国现有工作规范性文件存在适用范围界定不清、基本原则缺乏、评估参与人责任规定不全、评估程序不完善、评估标准缺乏、法律责任与失信惩戒缺失等方面... 目前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已经从实践探索阶段迈向制度建构阶段。我国现有工作规范性文件存在适用范围界定不清、基本原则缺乏、评估参与人责任规定不全、评估程序不完善、评估标准缺乏、法律责任与失信惩戒缺失等方面的问题。应当通过理论研究,在现有制度设计的基础上,提出更为完善的制度设计方案,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规范性文件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要地方立法事项 第三方评估 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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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政府规章立法事项解释路径之探析
5
作者 陈悦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24-130,共7页
新《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规章立法权,然一直未明晰三个立法事项的具体内涵。对规章立法权的解释路径关系着一个长久围绕着地方立法权的理论争议,即限权还是扩权。限权观点认为地方政府在立法能力上尚有欠缺,可能导致权力滥用,立法瑕... 新《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规章立法权,然一直未明晰三个立法事项的具体内涵。对规章立法权的解释路径关系着一个长久围绕着地方立法权的理论争议,即限权还是扩权。限权观点认为地方政府在立法能力上尚有欠缺,可能导致权力滥用,立法瑕疵问题;扩权观点则认为包括地方行政立法权的扩张是现阶段世界各国的普遍发展趋势,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地方政府在法制发展的几十年里已积累了一定的立法经验,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的推行下对瑕疵立法问题已有深刻认识。扩张解释将可以更好地应对地域差异、经济发展和改革需要,是现有国情下的必然选择。当然,扩张解释亦有限度。设区的市政府规章不可僭越法律保留事项,与地方性法规需有明确的权限划分,亦需符合宪法法律之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 政府规章 立法权限 立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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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立法事项的差异化评估研究
6
作者 郑双玫 《法制与经济》 2019年第11期48-51,共4页
地方立法评估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也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对我国地方立法事项的差异化研究主要从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与保护和环境保护这三类出发。在我国地方立法事项的差异化评估研究方面,我国目前相关理论匮... 地方立法评估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也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对我国地方立法事项的差异化研究主要从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与保护和环境保护这三类出发。在我国地方立法事项的差异化评估研究方面,我国目前相关理论匮乏,而且目前的地方立法评估趋于表面化、形式化。文章认为,既然我国地方立法事项的评估的内容存在差异,那地方立法评估标准的侧重点也应该有所不同。必须加强理论研究,更好地实现地方立法评估制度法治化发展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事项 立法评估 差异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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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央与地方立法机关立法事项的划分 被引量:10
7
作者 王克稳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14-129,共16页
中央与地方立法机关立法事项的划分,是指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在立法所调整事务范围上的划分。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有创制性立法和执行性立法之分,由于执行性立法是一种不完整的立法,因此,中央与地方立法机关立... 中央与地方立法机关立法事项的划分,是指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在立法所调整事务范围上的划分。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有创制性立法和执行性立法之分,由于执行性立法是一种不完整的立法,因此,中央与地方立法机关立法事项划分的重点是创制性立法事项的划分。我国的创制性立法纵向上分为中央专属立法事项、中央与地方共同立法事项以及地方性事务立法事项。在中央与地方立法事项划分的路径选择上,先从立法上将中央专属立法事项规定清楚并以此作为划分央地立法事项的基础是可行之举。在中央专属立法事项的界定上,应当以立法调整事务的属性作为界定中央专属立法事项的标准。中央专属立法调整的事务不仅应当是全国性事务,而且应当是中央政府专属管辖的事务以及那些需要制定全国统一的管理规则的事务。在立法模式上,对中央专属立法事项采列举规定的立法模式是科学且可行的做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事项 中央专属立法事项 地方性事务立法事项 央地共同立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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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估立法的有效性研究——以党的依法治国决定为主线的考察 被引量:10
8
作者 郑泰安 郑文睿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90-95,共6页
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去评估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其运行效果涉及到了该制度本身的正当性与否。影响第三方评估立法有效性的因素至少有三个:前提预设的模糊性、问题类型的多样性、客观中立的失实性。在不确定的前提之下,就会... 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去评估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其运行效果涉及到了该制度本身的正当性与否。影响第三方评估立法有效性的因素至少有三个:前提预设的模糊性、问题类型的多样性、客观中立的失实性。在不确定的前提之下,就会影响到第三方评估立法的引入,从而无法进行有效性判断。立法事项类型中的价值判断问题,将导致第三方评估立法不具有有效性,而对于解释选择问题和立法技术问题而言,第三方评估立法仅具有一定程度的有效性。第三方客观中立的假设在现实中并不一定为真,将严重损害第三方评估立法的有效性。对此,至少需要三个可能的协调策略进行应对,以化解三个影响因素对第三方评估立法的有效性所产生的负面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方评估立法 争议部门 重要立法事项 解释选择问题 立法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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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立法法》修改后若干疑难问题的诠释与回应 被引量:57
9
作者 郑毅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48-59,共12页
我国《立法法》修改后半年多的实施过程中所反映出的诸多问题,亟需理论回应。《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并不违背我国《宪法》第100条,可视作法律对宪法的续造。法律实施中应严格限定设区的市的立法事项范围,除对《立法法》第7... 我国《立法法》修改后半年多的实施过程中所反映出的诸多问题,亟需理论回应。《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并不违背我国《宪法》第100条,可视作法律对宪法的续造。法律实施中应严格限定设区的市的立法事项范围,除对《立法法》第72条和第82条的"等"作"等内"理解外,"城乡建设与管理"亦存在相对明晰的逻辑边界和规范内涵。按照修订前《立法法》第63条规定所确定的49个较大的市的既有立法,在此次《立法法》修订中限缩立法事项范围后仍可作出修改,毋需担心"越位修法"。《立法法》与《行政处罚法》在设区的市政府规章的罚款设定权上并无本质冲突,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法》修改 设区的市 立法事项范围 城乡建设与管理 规范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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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与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 被引量:7
10
作者 莫于川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55-61,共7页
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更多设区的市以立法权之后,带来许多法律规范实践及其理论问题,特别是新老问题叠加带来地方立法权的知行复杂性;修改后的《立法法》对一般地方立法权的立法规范是完整配套和留有空间的,在具体做出赋权时颇有特点... 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更多设区的市以立法权之后,带来许多法律规范实践及其理论问题,特别是新老问题叠加带来地方立法权的知行复杂性;修改后的《立法法》对一般地方立法权的立法规范是完整配套和留有空间的,在具体做出赋权时颇有特点;我国宪法确立的地方主动性原则对依法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具有指导功用,地方立法应认真践行地方主动性的宪法原则,在行使一般地方立法权的过程中,特别须要践行主动性、民主性、高效性、协调性和合法性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 赋权特点 立法事项范围 地方主动性 五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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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的冲突及其解决机制——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征求意见稿) 被引量:6
11
作者 朱福惠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4期13-20,共8页
为了规范我国的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经过实际工作者和理论研究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它总结了我国立法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对我国的立法活动进行... 为了规范我国的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经过实际工作者和理论研究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它总结了我国立法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对我国的立法活动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并在许多方面进行了大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主体 立法事项 征求意见稿 法规和规章 人大常委 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 宪法 立法权限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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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龙头企业立法的规范分析 被引量:1
12
作者 赵谦 刘伶俐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4期92-99,131,共8页
相对完备的农业龙头企业立法是推动构建农业龙头企业有效运行机制的必要前提。该类立法在我国虽已初具规模,却在立法价值目标、立法语言技术与立法事项内容方面皆存在一定的问题。蕴含的价值目标重政府主导下的企业扶持与规制,轻利益联... 相对完备的农业龙头企业立法是推动构建农业龙头企业有效运行机制的必要前提。该类立法在我国虽已初具规模,却在立法价值目标、立法语言技术与立法事项内容方面皆存在一定的问题。蕴含的价值目标重政府主导下的企业扶持与规制,轻利益联结下的农民参与共富;在立法语言技术运用上原则化模糊规范表述较多,具体化可操作性规范表述不足;在立法事项内容上多元化规范设定有余,但存在一定的缺漏与抵触。应当强化农业龙头企业立法的利益联结规范以平衡立法的价值目标,编纂相关立法以充实可操作性规范表述并整合多元化规范设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业龙头企业 立法价值目标 立法语言技术 立法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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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民事立法
13
作者 王爱民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3期110-113,共4页
我国立法体制重视立法的灵活性、原则性 ,但对中央与地方立法事项、立法权限未作划分。民事基本法律的立法权属于国家 ,地方有民事法律的补充权。地方民事立法不得与国家民事法律相冲突 ,不得将私法问题公法化。地方立法在物权制度。
关键词 民事立法 地方立法 中国 立法事项 立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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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听证程序
14
作者 崔英楠 《新视野》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64-66,共3页
立法听证是人民直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生动体现。立法听证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民主和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立法听证程序,是立法过程中公民有序参与的重要形式,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听证,在国... 立法听证是人民直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生动体现。立法听证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民主和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立法听证程序,是立法过程中公民有序参与的重要形式,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听证,在国外原来是司法程序上的一个重要内容,后来被广泛运用于行政和立法领域。在我国,听证制度进入立法领域,是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立法法》。引进立法听证制度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表明,必须进一步提高对于立法听证的认识,并且适应中国的国情进行制度设计。据此,本文对立法听证事项确定的原则和规则、听证机关的专门化、陈述人的遴选、坚持立法听证的公开平等原则、立法听证效力与听证报告的处理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听证制度 立法听证事项 立法听证机关 立法听证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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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立法几个问题的思考
15
作者 段增云 周荣恩 赵建纲 《人大研究》 1998年第3期12-16,共5页
关于地方立法几个问题的思考□段增云周荣恩赵建纲为了保障国家和地方立法的有序进行,全国人大需要制定立法法,进一步规范我国立法制度。结合地方立法实践,有几个问题需要认真研究。一、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中央和地方立法... 关于地方立法几个问题的思考□段增云周荣恩赵建纲为了保障国家和地方立法的有序进行,全国人大需要制定立法法,进一步规范我国立法制度。结合地方立法实践,有几个问题需要认真研究。一、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是规范我国立法制度的核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性法规 地方立法权限 行政法规 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立法事项 几个问题 政府规章 适当原则 专属立法 法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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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上监察法规条款的体系解释 被引量:1
16
作者 朱福惠 《行政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16,共14页
新修改的《立法法》第118条可以称之为监察法规条款,该条款以简洁的表达方式明确规定监察法规的制定依据和备案审查的要求,但未能对监察法规的主要内容作出规定。理论界据此认为,监察法规的此种嵌入式立法不利于发挥《立法法》规范与监... 新修改的《立法法》第118条可以称之为监察法规条款,该条款以简洁的表达方式明确规定监察法规的制定依据和备案审查的要求,但未能对监察法规的主要内容作出规定。理论界据此认为,监察法规的此种嵌入式立法不利于发挥《立法法》规范与监督立法活动之功能。从监察法规的产生过程来分析,监察法规嵌入《立法法》附则部分的可能原因是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此背景下,《立法法》以嵌入方式形成监察法规条款具有合理性。因为《监察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较为全面地规定了监察法规的法律依据、制定程序、立法事项和备案审查等主要内容,这些规定与监察法规条款构成一个内在协调一致的有机整体,拓展了监察法规条款的内容,能够发挥《立法法》规范和约束监察法规的作用。为了完善《立法法》的内容体系,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设置专章规定监察法规,并且从《立法法》文本结构的科学性出发对监察法规条款作出系统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法》 监察法规 立法事项 制定程序 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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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制定法律”的体系解释 被引量:4
17
作者 赵一单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05-114,共10页
《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实践中的诸多例外要求对其作出妥当的体系解释。回应例外的方法论基础在于准确认识规范和现实的关系,政治实践应当保有必要的功能空间。《立法法》第8条包含三组性质不同的关系,应当对该... 《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实践中的诸多例外要求对其作出妥当的体系解释。回应例外的方法论基础在于准确认识规范和现实的关系,政治实践应当保有必要的功能空间。《立法法》第8条包含三组性质不同的关系,应当对该条进行区分式处理。两种形式的法律授权可以作为区分工具,法律授权的严格程度应当与立法事项的专属程度相匹配。三组关系中的立法主体在区分式处理后享有不同的立法空间,但《立法法》第8条仍能以“调整性理念”的形式发挥约束作用。后续研究应当对具体的专属立法事项进行体系化整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属立法事项 政治功能空间 授权决定 法条授权 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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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授权立法制度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17
18
作者 黄贤宏 《当代法学》 1999年第3期25-28,共4页
关键词 授权立法制度 被授权者 立法事项 立法 人大常委 常委会 法律规范 立法机关 国务院 税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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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地方立法权限几个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7
19
作者 陈端洪 《法商研究》 CSSCI 1994年第3期25-28,共4页
划分地方立法权限几个问题的探讨陈端洪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一个由法律制定权、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制定权、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制定权、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制定权、特别行政区立法权构成的立法权结构。随着地方立法工作全面深入的进行,实践... 划分地方立法权限几个问题的探讨陈端洪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一个由法律制定权、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制定权、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制定权、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制定权、特别行政区立法权构成的立法权结构。随着地方立法工作全面深入的进行,实践中出现了不少权限争议,问题集中在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权限 专属立法 地方性法规 立法事项 立法体制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几个问题 行政法规 法制统一 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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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中地方执行性法规的合法性判断
20
作者 王翔 《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44-61,共18页
备案审查中地方执行性法规在立法事项、执行限度与立法目的等方面的合法性判断分歧,引发了诸多困境。其根源在于,地方立法的主动性与地方性立法事项的非特定性存在内在张力,形式合法性判断标准的开放性与执行限度的确定性存在内在张力,... 备案审查中地方执行性法规在立法事项、执行限度与立法目的等方面的合法性判断分歧,引发了诸多困境。其根源在于,地方立法的主动性与地方性立法事项的非特定性存在内在张力,形式合法性判断标准的开放性与执行限度的确定性存在内在张力,实质合法性判断的主观性与治理需求的地方性存在内在张力。从地方执行性法规的固有属性出发,应当基于特定的全国性专属立法事项、细化补充上位法的执行限度和复合型立法目的二元内涵,构建“层次论”的判断理据。首先对规定全国性专属立法事项的地方执行性法规予以优先排除,进而对细化补充部分的规范进行构成要素对比,最后健全中央与地方的立法目的协商机制,由此进一步优化地方执行性法规合法性判断的备案审查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备案审查 地方执行性法规 合法性判断 立法目的 全国性专属立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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