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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把助推型立法作为国家治理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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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239-240,共2页
蒋银华撰文《国家治理视域中的助推型地方立法》指出,国家治理的具体方式应该能使国家治理与公民自治保持平衡,即国家能通过积极干预实现整体的善业,又能为公民自治留下空间。在国家治理与公民自治的平衡结构中,地方立法既不能采取... 蒋银华撰文《国家治理视域中的助推型地方立法》指出,国家治理的具体方式应该能使国家治理与公民自治保持平衡,即国家能通过积极干预实现整体的善业,又能为公民自治留下空间。在国家治理与公民自治的平衡结构中,地方立法既不能采取自上而下式的主导型立法也不能采取自下而上式自发型立法,前者太强调国家的积极干预,不合转型背景下国家治理的内涵,后者给公民自治留下了太大的空间,会造成国家治理的空缺。而助推型立法理论提倡立法的弱干预,但是又将其干预恪守在一定的限度内,既能实现国家治理又给公民行动自由留下了空间。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经常容易短视和过于自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治理 主要方式 立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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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作为的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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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惠惠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20-22,共3页
宪法通过原则性、基本性的条文确立了法治社会所追求的理想,并通过宪法的委托赋予立法者制定细化的法律的义务。但立法主体违反此种义务并在客观上造成特定损害的行为,诸如法律趋同化、法律缺失、缺乏民主以及缺乏监督等现象则造成立法... 宪法通过原则性、基本性的条文确立了法治社会所追求的理想,并通过宪法的委托赋予立法者制定细化的法律的义务。但立法主体违反此种义务并在客观上造成特定损害的行为,诸如法律趋同化、法律缺失、缺乏民主以及缺乏监督等现象则造成立法不作为。立法不作为直接有损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最高性和稳定性,有损法律信仰的树立。建构立法作为的法律路径将成为完成宪法委托之任务的必由之路,具体化的立法方式、完善法律、扩大公民参与和增强监督都会极大地推进宪法理想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委托 立法不作为 民主立法 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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雒树刚:必须把加快文化立法作为文化法治工作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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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探索》 2015年第11期6-6,共1页
5月19日,文化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文化法治工作会议。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雒树刚在会上指出,我国文化领域的立法数量总体偏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总数约3.8万多件,其中文化法律法规有1042件,占全部法律法规总量... 5月19日,文化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文化法治工作会议。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雒树刚在会上指出,我国文化领域的立法数量总体偏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总数约3.8万多件,其中文化法律法规有1042件,占全部法律法规总量的2.7‰其中文化法律仅占全部法律的1.7‰”雒树刚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化立法 法治工作 法律法规 党组书记 立法数量 文化领域 文化部 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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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籍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辨析及立法建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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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洁 洪琰 +1 位作者 向辉 姚迎 《国家图书馆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5-32,共8页
深入剖析古籍“藏用矛盾”现象产生的原因,调研梳理我国古籍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业界实践需求,在此基础上提出四项古籍专门立法建议:一是确立“利用主导、藏用并重”的古籍工作原则,二是根据存藏机构的职责制定差异化古籍保护和开发利... 深入剖析古籍“藏用矛盾”现象产生的原因,调研梳理我国古籍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业界实践需求,在此基础上提出四项古籍专门立法建议:一是确立“利用主导、藏用并重”的古籍工作原则,二是根据存藏机构的职责制定差异化古籍保护和开发利用策略,三是在加强古籍再生性保护的基础上推动古籍的多元化开发利用,四是以科学管理促进古籍的妥善保存与有效利用。参考文献18。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古籍保护 古籍开发利用 藏用矛盾 古籍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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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执行性立法的路径选择与优化生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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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最新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24,共12页
地方执行性立法是地方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细化和补充是地方执行性立法的基本方式。实践中地方执行性立法不重复上位法的立法路径存在技术障碍和现实困境,已难以满足新时代地方立法的要求。在内容上形成一个逻辑自洽、体系严谨、... 地方执行性立法是地方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细化和补充是地方执行性立法的基本方式。实践中地方执行性立法不重复上位法的立法路径存在技术障碍和现实困境,已难以满足新时代地方立法的要求。在内容上形成一个逻辑自洽、体系严谨、协调统一的规范整体的体系化路径成为地方执行性立法功能实现的必然选择。鉴于地方执行性立法体系化存在着一系列合法性、合理性难题,地方执行性立法应当创新立法技术,通过“嵌入式立法”,即在上位法立法计划内,将基于“地方性知识”产生的制度需求细化、补充到上位法规范体系之中,形成一个统一的规范整体,从而解决地方执行性立法的合法性、合理性难题,确保上位法的有效实施,提升地方法治的整体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执行性立法 体系化 嵌入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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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立法路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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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明 朱佳佳 《地方治理研究》 2024年第1期14-27,M0002,共15页
当前,为了释放公共数据价值、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成为重要的破局之策。然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立法远落后于实践需求,是否立法以及如何立法仍成为悬而未决的难题。在立法条件方面,理论依据的充分、经济条件的具备为授权... 当前,为了释放公共数据价值、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成为重要的破局之策。然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立法远落后于实践需求,是否立法以及如何立法仍成为悬而未决的难题。在立法条件方面,理论依据的充分、经济条件的具备为授权运营立法提供了可行性,而数据增值、企业利用、政府治理、国家愿景等需求,均证实了立法的必要性。在立法模式方面,权衡中央立法模式和地方立法模式的利弊,应推行“地方先行先试”的立法模式。在具体制度实现方面,地方立法应秉持效率与安全并重的立法理念,采用实用性立法结构,授权主体内容应设计为统一授权模式,运营主体内容应将基本业务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设置为准入条件,以法定情形和约定情形设置退出条件,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内容应遵循以混合分类法分类、以敏感程度分级的标准,安全监督与管理内容应以安全和效益为监督考核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数据 立法条件 立法模式 立法理念 授权运营 数据治理 数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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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数据犯罪立法的三大重要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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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雪娜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40-147,共8页
将“对技术工具的不法利用行为”作为构成要件内容,属于手段型立法,不符合刑法的明确性要求。对于网络数据犯罪的构成要件,应采取目的型立法方式,要挖掘有明确法益指向的具体行为类型。准确定位网络数据犯罪的法益,才能确保立法的理性... 将“对技术工具的不法利用行为”作为构成要件内容,属于手段型立法,不符合刑法的明确性要求。对于网络数据犯罪的构成要件,应采取目的型立法方式,要挖掘有明确法益指向的具体行为类型。准确定位网络数据犯罪的法益,才能确保立法的理性。数据法益不适合作为刑法上的独立法益,应通过刑法历来关注的个人法益,以及有具体内容且有公共危险指向的集体法益,对网络数据犯罪的法益予以限制性把握。在中国持续严密刑事法网以及社会高速发展不断催生多样化不法类型的趋势下,单一法典模式面临着现实压力,也存在“全而不专”的问题。应当重视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价值,逐步建设具有交互性的多元法源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数据犯罪 手段型立法 目的型立法 分散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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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立法中的观念转换与制度支撑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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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欣新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1期71-81,共11页
我国当前进行个人破产立法的关键问题之一,是需要大力转换传统个人破产观中的错误文化与观念,缓解、消除各方对个人破产法尤其是债务免责制度的误解,使个人破产立法得以顺利启动。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对传统的个人破产观作出客观、全面... 我国当前进行个人破产立法的关键问题之一,是需要大力转换传统个人破产观中的错误文化与观念,缓解、消除各方对个人破产法尤其是债务免责制度的误解,使个人破产立法得以顺利启动。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对传统的个人破产观作出客观、全面、正确的评价,“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既要承认其合理之处,也要指明其错误之处,并以债务免责的具体制度释明破除对个人破产法的误解与顾虑。我国将建立的个人债务免责制度,不是对所有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不加区分地一概免责,也不是对债务人所有的债务全部免责,更不是在破产程序结束或结束后满一定期间对债务自动免责。免责要有法院的审查和裁定许可,要设定一段监督债务人行为、持续清偿债务的良好行为考察期。同时对债权人的权益通过设置对债务免责的异议权、撤销权等制度予以充分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立法 债务免责制度 许可免责 不免责债务人 不免责债务 良好行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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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刑罚配置的立法变迁与建构展望
9
作者 马松建 赵吉平 《中州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71-77,共7页
制定法预示着法律的发展趋势,《刑法修正案(十二)》体现了行贿罪立法现代化的发展方向。我们可以从行贿罪的立法变迁中提炼出一些规律性表征,为行贿罪刑罚配置提供立法思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行贿罪刑罚配置的灵魂,行贿罪刑罚配置应... 制定法预示着法律的发展趋势,《刑法修正案(十二)》体现了行贿罪立法现代化的发展方向。我们可以从行贿罪的立法变迁中提炼出一些规律性表征,为行贿罪刑罚配置提供立法思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行贿罪刑罚配置的灵魂,行贿罪刑罚配置应当考量与其具有对向关系的受贿罪,行贿罪修订需要对刑法结构进行反思和重塑。行贿罪刑罚配置问题被社会广为关注,但如何配置行贿罪的刑罚却见仁见智。对此应当从刑事政策出发,合理设计行贿罪刑罚配置,以期符合“受贿行贿一起查”的价值蕴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立法变迁 立法思路 刑罚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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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法典立法技术的发展——以唐明律计亩论罪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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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东平 王舒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68-78,共11页
中国传统立法沿革表明,其法典立法技术在不断进步,而唐明律计亩论罪量刑方式则较为明显地反映出这种变化。其立法技术沿革模式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侵犯他人田土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犯罪,罪刑虽然有所改动、整合,但传承关系明显;另一类与土... 中国传统立法沿革表明,其法典立法技术在不断进步,而唐明律计亩论罪量刑方式则较为明显地反映出这种变化。其立法技术沿革模式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侵犯他人田土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犯罪,罪刑虽然有所改动、整合,但传承关系明显;另一类与土地分配、赋役征派等基本国策相关联,因政策调整,犯罪类型差异大,但其部分刑等设计却随刑罚体系传承下来。计亩论罪与计赃论罪的原理不同,不能简单视为实物计赃,其行用与犯罪不符合盗罪构成有关,也是国家财政方针在法律中的如实反映。唐明两朝计亩论罪呈现出量刑从公私不分到区分官民、刑罚偏轻且具备体系性的鲜明特点。与唐代相较,明代更加重视官有财产保护以及体系内各罪刑罚间的联系,其立法技术更趋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明律 立法技术 计亩论罪 计赃论罪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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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环境立法、环境司法与企业绿色创新--基于立法与司法协同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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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华云 高蔚然 +1 位作者 李岱玲 刘亚伟 《审计与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6-116,共11页
企业绿色创新是人与自然和谐现代化的基础和托底,是企业实施绿色转型战略的必然路径。基于机器学习和文本分析法从经济价值导向维度和生态价值导向维度衡量企业绿色创新,并以2007年开始陆续在全国各地设置专门环境法庭为背景,将地方环... 企业绿色创新是人与自然和谐现代化的基础和托底,是企业实施绿色转型战略的必然路径。基于机器学习和文本分析法从经济价值导向维度和生态价值导向维度衡量企业绿色创新,并以2007年开始陆续在全国各地设置专门环境法庭为背景,将地方环境立法与环境司法纳入同一分析框架,利用2004-2020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研究地方环境立法与环境司法协同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环境立法和环境司法具有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的协同作用,这一结论在进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机制检验结果表明,环境司法协同环境立法能够通过增加企业环境成本和促进企业主动进行绿色战略调整来驱动企业进行绿色创新;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相较于经济价值导向绿色创新,企业更加倾向选择生态价值导向绿色创新,并且在国有企业、成本转嫁能力低的企业、处于经济上行期的企业、处于官员绿色政绩考核时期的企业以及管制行业企业中,协同作用更加显著。研究结果拓展了企业绿色创新的驱动因素,对政府推进环境治理、加速企业绿色转型提供了重要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环境立法 环境司法 协同作用 绿色创新 生态价值导向 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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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立法路径审视及其改革
12
作者 史际春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79-191,共13页
立法是法治的基础,这对以立法主体主动建构规则为重要特征的经济法尤为重要。经过多年改革,当前我国的经济立法在立法动因上体现出政策驱动性和实践回应性,在立法体系上体现出横向协同性和纵向续造性,在立法模式上体现出授权性和试验性... 立法是法治的基础,这对以立法主体主动建构规则为重要特征的经济法尤为重要。经过多年改革,当前我国的经济立法在立法动因上体现出政策驱动性和实践回应性,在立法体系上体现出横向协同性和纵向续造性,在立法模式上体现出授权性和试验性,促进了经济立法的发展和进步。但同时,也存在对多元立法目标平衡不足、立法权配置的整合与统筹不力、对立法合理性和立法效果评估不够重视等问题。对此,应以规则合理性为标准,进一步深化经济法立法路径的改革,重点加强立法主体的说明解释机制,促进经济立法权的合理分配与整合,致力于立法合理性最大化,并构建和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立法 说明解释 立法目标平衡 立法权分配 立法合理性 立法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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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原则三阶:中西协商民主税收立法史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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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建人 《河北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07-216,共10页
税收法定原则是人类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完善的必由之路,其制度基因密码是协商民主。税收法定原则呈现出两个层面的三级阶梯递进模式:在法律层面,它包含议会自主立法、授权立法、平移立法三级立法模式;在政治层面,它经历英国、... 税收法定原则是人类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完善的必由之路,其制度基因密码是协商民主。税收法定原则呈现出两个层面的三级阶梯递进模式:在法律层面,它包含议会自主立法、授权立法、平移立法三级立法模式;在政治层面,它经历英国、美国、中国三级协商民主政治制度。科学理解税收法定原则应当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基本原理,既客观肯定英国古典税收法定原则的历史进步性,又充分关注美国现代税收法定原则的时代变革性,同时还应当甄别其由阶级局限性和政治保守性决定的反协商民主的阶级本质。新时代中国税收法定原则具有包容、吸纳西方先进历史经验的开放性,能够全面、真正践行协商民主,在全国人大主导下,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热情和智力,实现税收立法效率最大化和立法质量最优化,真正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收法定原则 协商民主 自主立法 授权立法 平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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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立法年度观察报告(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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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长兴 胡婷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41-55,109,110,共17页
2023年中国环境立法的基本特征是立法范围的拓展,人居环境保护制度在不同层级的立法中得到了不同程度、不同角度的规定,生态保护也逐步成为相对独立的立法主题。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进入立法规划已经影响到环境立法研究和实践,环境法律和... 2023年中国环境立法的基本特征是立法范围的拓展,人居环境保护制度在不同层级的立法中得到了不同程度、不同角度的规定,生态保护也逐步成为相对独立的立法主题。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进入立法规划已经影响到环境立法研究和实践,环境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和修改的节奏放缓,特殊区域生态保护立法出台,融入环境保护制度的法律法规逐步增多。环境司法解释继续发挥重要的制度构建功能。环境类部门规章主要在碳减排立法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其他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地方环境立法总体上在多年来形成的轨道上平稳前行,立法主题、立法方式等出现了一些有意义的创新,包括人居环境立法的增多、融入其他立法的环境保护制度越来越多,但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分工不清、热衷于区域保护立法和协同立法、执行性规则设计不到位等问题仍旧存在,地方环境立法的实质内容改进仍有较大空间。环境立法研究主要关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等主题,环境法律制度的研究仍呈现点状集中的特征,并较多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相关联,对地方环境立法的评价和分析逐渐增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立法 人居环境保护 生态保护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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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工智能立法的模式选择与制度展开——兼论领域融贯型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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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铭 洪涛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32-143,共12页
中国人工智能立法已经纳入《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当前,研究重心应从“应否立法”转向“如何立法”。比较国际人工智能立法实践,可归纳出两种基本模式,即统一垂直型立法模式和分散网格型立法模式,两者在制度设计、价值取向等... 中国人工智能立法已经纳入《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当前,研究重心应从“应否立法”转向“如何立法”。比较国际人工智能立法实践,可归纳出两种基本模式,即统一垂直型立法模式和分散网格型立法模式,两者在制度设计、价值取向等方面各具特征。在分析研判这两种模式的基础上,以法律3.0为指导,提出中国应探索领域融贯型立法。该模式强调人工智能立法系领域法,主要内容应包括风险规制、产业促进、技术标准三方面,形式上要以基本法为主体、产业促进法和技术标准法为分支,旨在实现立法宗旨、人工智能面相及法治系统工程的三重融贯。在该模式下,《人工智能法》(基本法)应当对基本规定、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及责任义务体系等内容分别作统一界定、吸纳转介与制度重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立法 智能治理 统一垂直型立法 分散网格型立法 领域融贯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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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鉴定立法涉及的重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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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志淳 沈臻懿 《中国司法鉴定》 2024年第1期12-17,共6页
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为司法鉴定领域内唯一的专门法律性文件,其颁布与实施初步实现了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但随着目前法治的进步及司法鉴定领域出现的诸多问... 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为司法鉴定领域内唯一的专门法律性文件,其颁布与实施初步实现了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但随着目前法治的进步及司法鉴定领域出现的诸多问题亟需法律予以规制,司法鉴定立法再次成为关注焦点。司法鉴定立法不仅面临着《决定》制定中遗留的老问题,亦交织着《决定》施行后衍生的新问题。需要在已有制度运行基础上,对司法鉴定立法涉及的重大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分别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来予以探讨,以期能够逐渐形成具有系统性、前瞻性和相对成熟性的立法共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鉴定法》 司法鉴定立法 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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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噪声污染防治立法现状及江苏省立法建议
17
作者 宋兴伟 胡玲 +2 位作者 张伟 武金发 邓磊 《环境监控与预警》 2024年第1期100-103,108,共5页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来源多、成因复杂、影响范围广,对公众健康危害大。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纠纷时,其法律主体复杂,涉及部门多,受影响群众覆盖范围广,是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噪声类型之一。邻里噪声是社会生活噪声的重要组成部分。介绍了...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来源多、成因复杂、影响范围广,对公众健康危害大。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纠纷时,其法律主体复杂,涉及部门多,受影响群众覆盖范围广,是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噪声类型之一。邻里噪声是社会生活噪声的重要组成部分。介绍了法国、德国、美国等国家邻里噪声的立法现状,我国国家层面有关邻里噪声的法律规定,以及地方邻里噪声的立法实践;系统分析了江苏省邻里噪声扰民的主要类型、特点和污染防治的现状;针对性地提出了邻里噪声污染防治的立法建议,可为江苏省噪声污染防治立法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邻里噪声 噪声污染防治 法律法规 立法建议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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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永久生存的历史唯物主义立法
18
作者 吴宏政 《理论探索》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6-32,共7页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因而不需要自己给自己立法,动物天然置身于自然法则之中而获得了物种永久生存的保证。人类因为可以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去生产”,这等于没有固定的“尺度”,因...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因而不需要自己给自己立法,动物天然置身于自然法则之中而获得了物种永久生存的保证。人类因为可以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去生产”,这等于没有固定的“尺度”,因而需要自己为自己的永久生存完成立法。西方的法哲学和历史哲学试图为人类物种作出种种生存立法,但这些立法基于唯心论世界观抽掉了人类物种的“自然生命”基础,所以仅仅为人类物种的生存完成了抽象立法。这一抽象立法把人类物种的“精神生命”从“自然生命”中剥离出来,因而无法保证人类物种的永久生存。马克思从唯物论世界观出发,揭示了世界历史进程中人类社会形态及其文明形态的演进规律,把公有制的社会生产关系确立为人类物种的永久生存之法,最终完成了对人类物种实现自己永久生存的历史唯物主义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类永久生存 历史唯物主义 生存立法 抽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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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事业发展中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论纲——以高质量的体育立法助推体育强国建设
19
作者 姜熙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2-82,共11页
加强体育事业发展中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是中国体育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保障。文章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方法,就加强体育事业发展中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的战略意义、基本遵循... 加强体育事业发展中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是中国体育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保障。文章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方法,就加强体育事业发展中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的战略意义、基本遵循、主要立法内容进行了探讨。研究认为,体育事业发展中重点领域的立法主要应该加强全民健身保障立法、青少年与学校体育配套立法、竞技体育领域立法、体育产业促进立法、职业体育立法、体育市场监管立法、体育组织治理的立法;体育事业发展中新兴领域的立法主要应该重视数字体育立法、体育领域市场竞争立法、体育投融资立法、打击操纵比赛的立法;涉外体育领域的立法应该重点围绕建立起在国际体育活动中保护国家利益的法律制度来展开,并就各类涉外体育事务建立起法治化的规章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强国 体育法 体育法治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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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立法体制变迁及能力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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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才发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10,共10页
国家治理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分层分级,省域是中国行政区划的顶层,是国家治理在地方的基本单元,市县治理和乡镇基层治理都是以省域为边界展开的。地方人大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具有双重角色,合理调整“地方性事务”是地方立法的宗旨,地方法治... 国家治理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分层分级,省域是中国行政区划的顶层,是国家治理在地方的基本单元,市县治理和乡镇基层治理都是以省域为边界展开的。地方人大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具有双重角色,合理调整“地方性事务”是地方立法的宗旨,地方法治扩散的对象通常带有“先行先试”的试验性质,“地方法治扩散”来自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性驱动和外生性驱动。在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体制变迁方面,经历了从全国人大为唯一行使立法权的立法体制,到推行设区的市的立法权的地方立法体制,再到《立法法》赋予地方立法机关“变通立法”和“先行性立法权”的不同发展阶段。立法能力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根本保证,立法协商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高质量立法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主要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治理 地方立法 立法体制 立法能力 高质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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