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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分权的法律实证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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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允武 田钒平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2期54-58,共5页
在宪法意义上,对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的处理,我国采取的是立法化的分权模式,在实在法体系中,《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也都有关于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分权的原则和具体范围的规定。但是,这些数量规模庞大的法律规范并没有真... 在宪法意义上,对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的处理,我国采取的是立法化的分权模式,在实在法体系中,《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也都有关于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分权的原则和具体范围的规定。但是,这些数量规模庞大的法律规范并没有真正建构起一个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的分权制度体系,而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在一些领域享有实质性界定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权力界限的法定权力,则进一步加剧了立法分权模式异化危机的关键所在,为此,必须修改相关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健全民族区域自治法律解释体制,完善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权限争议解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立法 立法分权 法律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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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立法分权:地方省例对中央极权的碎片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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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哲 《现代法治研究》 2017年第2期92-102,共11页
清末地解天崩,社会转型,考其遽变,乃自立法分权始。作为地方立法对大清中央极权立的补充和发展,清代省例,本质上开始了对皇家极权机制碎片化的分权。所谓省例,是以地方事务性为范对象、以地方性行政法规为主体、兼含少量地方或区域性特... 清末地解天崩,社会转型,考其遽变,乃自立法分权始。作为地方立法对大清中央极权立的补充和发展,清代省例,本质上开始了对皇家极权机制碎片化的分权。所谓省例,是以地方事务性为范对象、以地方性行政法规为主体、兼含少量地方或区域性特别法的一种法规汇编,在各行省或州府乃至县之司法、行政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司法指导与规制作用。在地方立法主体上,省例不是出自中下或基层政官员之手,而是以地方大员中地位最高的行省长官为主要制定者。在地方性的行政法规中,省例作为名义上维系中央法的地方立法创新,既有浓郁的地方州府特色及区域民族差异,又有实质上抵触中央极政治之法律价值。总之,清代地方立法对中央极权分权的滥觞与形成,已经开始动摇清代极权体制正当的法理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省例 地方立法分权 中央极权 碎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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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省例:地方法对中央法的分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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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哲 高珂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22-28,共7页
清代省例,作为中央法的补充和发展,形而上它是以地方性事务为规范对象、以地方行政性法规为主体、兼含少量地区性特别法的一种法规汇编,在各行省司法、行政执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司法指导与规范作用。形而下是对中央法的分权,在立法主体... 清代省例,作为中央法的补充和发展,形而上它是以地方性事务为规范对象、以地方行政性法规为主体、兼含少量地区性特别法的一种法规汇编,在各行省司法、行政执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司法指导与规范作用。形而下是对中央法的分权,在立法主体上,省例不是出自中下或基层行政官员之手,而是以地方大员中地位最高的行省长官为主要制定者。在地方性的行政法规中,省例作为对中央法的立法创新及分权,既有地方特色和个案差异,又有其地方为中心立法的法理基础和社会根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省例 中央法 地方法 立法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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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合理运作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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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冰 《行政与法》 2017年第2期77-83,共7页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中央与地方治理合理分工的需要,其对于发展城市经济和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及保障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来看,设区的市在立法方面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促进地方立法...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中央与地方治理合理分工的需要,其对于发展城市经济和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及保障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来看,设区的市在立法方面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促进地方立法权的顺利推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的市 地方立法 分权立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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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变通规定”批准权——兼评《立法法》第75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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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寿文 《思想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44-153,共1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5条涉及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批准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变通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难题,是当前“分工型”立法体制下“立法放权”衔接错位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5条涉及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批准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变通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难题,是当前“分工型”立法体制下“立法放权”衔接错位的产物。这一规定并不具备法理基础和正当性依据。这一难题的解决,需要在今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修改中明确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要涉及“变通规定”法律和行政法规内容的,便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同时明确规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批准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规定”的情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工型”立法体制 分权型”立法体制 变通规定 人大常委会批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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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型”立法体制下省市两级地方性法规的分工——基于云南省若干地方性法规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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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寿文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26-135,共10页
在我国(大陆)"分工型"立法体制之下,高层级法律性文件有权规定低层级法律性文件所规定的事项;由于前者的规范能力和法律效力高于后者,因而基于"分权型"立法体制之下的"辅助原则"缺乏适用的前提;为了有效... 在我国(大陆)"分工型"立法体制之下,高层级法律性文件有权规定低层级法律性文件所规定的事项;由于前者的规范能力和法律效力高于后者,因而基于"分权型"立法体制之下的"辅助原则"缺乏适用的前提;为了有效解决实践中面临的问题,针对设区的市(自治州)、甚至是县(市、区)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动力,自下而上、来自设区的市(自治州)及其下属县(市、区)本身,因而省级立法机关"干预"设区的市级立法机关的命题并不符合实际;为了节约立法资源,省级地方性法规着重规定"全省范围共通的事项""本省(自治区)内的重大事项""跨设区的市(自治州)的重要事项""超越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明显没有能力规范的事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工型”立法体制 分权型”立法体制 地方性法规 立法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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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数据立法的应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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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者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17-21,共5页
当下地方数据立法从形式到内容以及立法质量呈现出差异较大、分层明显的态势,其原因不仅在于各地的基础差异,更在于数据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国家层面的数据立法涵盖面以及国家立法权分配体系等结构性问题。现阶段地方数据立法应秉持其促... 当下地方数据立法从形式到内容以及立法质量呈现出差异较大、分层明显的态势,其原因不仅在于各地的基础差异,更在于数据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国家层面的数据立法涵盖面以及国家立法权分配体系等结构性问题。现阶段地方数据立法应秉持其促进法定位,恪守立法分权理论下的立法权限,在保护数据安全、个人信息的底线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激发数据之一新型生产要素的价值,激活数字经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法 地方立法 立法分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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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hts and Disagreement
8
作者 Alexander Kaufm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Study》 2013年第3期228-245,共18页
Constitutionally protected rights remove political issues from the control of the democratically elected legislature. Since such rights therefore limit the power of the majority, recent work in rights theory argues th... Constitutionally protected rights remove political issues from the control of the democratically elected legislature. Since such rights therefore limit the power of the majority, recent work in rights theory argues that the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of rights is inconsistent with the fundamental democratic idea of government by the people. According to this view, democracies should assign the power to resolve questions regarding the nature and extent of individual rights to the majority. Constitutional attempts to remove such questions from the public agenda, it is argued, are disrespectful to citizens who disagree with the views embodied in the constitutionalized rights. I argue that this critique: (1) is insufficiently attentive to the question of when legislation by the majority constitutes a legitimate exercise of political power; and (2) underestimates the importance of securing the constitutive conditions of democratic self-government. 展开更多
关键词 RIGHTS DEMOCRACY CONSTITUTIONALISM judicial review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LEGITIM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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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型”立法体制与地方实验性立法的困境——以《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为例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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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寿文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30-39,共10页
从是否存在上位法的角度划分,我国地方立法存在"执行性立法"和"实验性立法"两种类型。地方"执行性立法"以不抵触上位法为原则,地方"实验性立法"以不存在上位法为要件。地方"实验性立法&qu... 从是否存在上位法的角度划分,我国地方立法存在"执行性立法"和"实验性立法"两种类型。地方"执行性立法"以不抵触上位法为原则,地方"实验性立法"以不存在上位法为要件。地方"实验性立法"实践中存在形式上无上位法、实质上存在上位法,因而面临为了不抵触上位法"实验性立法"目标就无法实现的困境;这一困境源于当前我国分工型立法体制。解决这一难题的根本之策是修改现行宪法和组织法,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事权的法治化划分,实行分权型立法体制;在暂不具备立法体制根本变革条件的前提下,权宜之计是地方"实验性立法"前应当就是否存在上位法(包括显性的上位法和隐性的上位法)进行细致论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工型”立法体制 分权型”立法体制 执行性立法 实验性立法 上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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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国的“市长制”及地方政治领导力改革
10
作者 孙宏伟 谭融 《比较政治学研究》 2020年第2期240-260,327-328,共23页
当今欧洲各国开展地方政治领导力改革,从议行合一的集体型一元体系转向行政与立法分权的二元体系,推行突出行政首长个人领导力的"市长制",以应对复杂多样的地方治理。英国的地方政治领导力改革从传统的委员会集体行政体制向&q... 当今欧洲各国开展地方政治领导力改革,从议行合一的集体型一元体系转向行政与立法分权的二元体系,推行突出行政首长个人领导力的"市长制",以应对复杂多样的地方治理。英国的地方政治领导力改革从传统的委员会集体行政体制向"直选市长制""内阁制"和"市长—经理制"过渡,改革中,中央政府倡导更适宜地方治理的"直选市长制"。比较研究表明,美国、法国和德国属于"强市长制",英国则属于"弱市长制",地方政府结构及政治文化是影响地方政治领导力的重要因素。英国地方政治领导力改革的成效还取决于央地关系和政党政治因素。只有突破制度束缚,赋予市长真正权力,使市长承担更多责任,英国的地方政治领导力改革方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直选市长制 地方政治领导力 行政立法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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