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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区域协同立法制度实施的法律规范供给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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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敬文 《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2-43,共12页
区域协同立法对解决地方立法间的冲突、构建一体化的区域法治环境、促进区域内的深度合作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我国立法规定了区域协同立法制度,但在实施中仍存在法律规范供给不足的问题,包括协同主体存在争议、协同权限不明确、协同形式... 区域协同立法对解决地方立法间的冲突、构建一体化的区域法治环境、促进区域内的深度合作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我国立法规定了区域协同立法制度,但在实施中仍存在法律规范供给不足的问题,包括协同主体存在争议、协同权限不明确、协同形式未确定、协同立法效力未明确,以及协同的底线未划定等。应基于区域合作及协同立法的现实要求,加强区域协同立法制度实施的法律规范供给,尤其要根据区域协同立法内容“一致性”或“互补性”及协同立法形式的“紧密型”特点,明确具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的协同立法主体地位和立法权限,鼓励创新协同立法形式,赋予协同立法文本更高的法律效力。此外,还要划定协同立法不能形成新的区域保护主义的底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协同立法 法律规范供给 立法制度实施 地方立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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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处罚法对补充性立法的创设及其实施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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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登峰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2年第1期47-59,共13页
我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补充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因其具有半共享性、半代位性、半创制性、半补充性和半试验性,不同于自主性立法和先行性立法,属于新的立法形态。下位法对于上位法的补充性,不是补充性立法独有的,即便是实施性立法... 我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补充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因其具有半共享性、半代位性、半创制性、半补充性和半试验性,不同于自主性立法和先行性立法,属于新的立法形态。下位法对于上位法的补充性,不是补充性立法独有的,即便是实施性立法,也具有补充性。不同的立法形态具有不同的补充功能和对象,先行性立法是对上位法规制漏洞的补充,实施性立法是对法律规范事实构成要件的补充,而补充性立法是对法律规范之责任要件的补充。补充性立法应主要适用于行政处罚的设定,对于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设定未必适用。在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下,下位法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时,可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应限于其固有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并不能因补充上位法的漏洞而享有上位法独享的行政处罚设定权。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时,应以法律责任漏洞的存在为前提,以违法行为的存在为依托,在遵循平等原则和比例原则的基础上贯彻过罚相当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 设定权 补充性立法 补充立法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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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境外投资企业反贿赂法律规制及其启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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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玉英 《财经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53-157,共5页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尤其在"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我国对外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日益庞大。而我国缺乏完善的反海外贿赂法律体系,使得境外投资企业所面临的反贿赂执法风险日益突出。作为惩治海外贿赂的全球第一个且最有影响...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尤其在"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我国对外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日益庞大。而我国缺乏完善的反海外贿赂法律体系,使得境外投资企业所面临的反贿赂执法风险日益突出。作为惩治海外贿赂的全球第一个且最有影响力的国家,美国对境外投资企业有较完善的反贿赂法律规制,并且因为新采取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而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研究其成功经验将对我国反海外贿赂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境外投资企业海外贿赂制度设计立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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