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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区域环保立法协同机制初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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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文靖 《未来与发展》 2016年第9期18-22,共5页
京津冀地区近年来面临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而地方环保立法又各自为政,尽管数量庞大但内容缺乏协调。因此,构建京津冀区域环保立法协同机制成为必然选择,同时也是符合《宪法》《立法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的可行选择。通过借鉴国外先进... 京津冀地区近年来面临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而地方环保立法又各自为政,尽管数量庞大但内容缺乏协调。因此,构建京津冀区域环保立法协同机制成为必然选择,同时也是符合《宪法》《立法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的可行选择。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可以尝试对京津冀区域环保立法在横向及纵向立法方面构建科学合理的协同机制,提升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法治化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京津冀协同发展 环境保护 立法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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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区域水污染立法协同治理机制探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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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佳宁 王耀华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45-51,共7页
一直以来,京津冀区域水污染治理问题倍受关注。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以来,域内水污染状况虽有好转,但仍存在治理成效缓慢、无长足进步等问题。区域协同治理是解决京津冀区域水污染问题的良方。然而,区域内相关立法协同机制的... 一直以来,京津冀区域水污染治理问题倍受关注。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以来,域内水污染状况虽有好转,但仍存在治理成效缓慢、无长足进步等问题。区域协同治理是解决京津冀区域水污染问题的良方。然而,区域内相关立法协同机制的缺失严重影响着协同治理的实施效果。因此,京津冀区域应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地方立法协同,逐步建立统一的排污标准,健全区域内水污染协同立法体系,最终构建完善的域内水污染立法协同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京津冀 水污染 协同治理 立法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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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立法的法教义学阐释
3
作者 江国华 姚晗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120-129,共10页
区域协同立法是推进区域法治协调、促进区域资源共享、推动区域协同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制。根据《立法法》第83条之规定,区域协同立法应当遵循主体适格、区域限制、正当程序等基本原则。其中,基于主体的适格性,区域协调立法应当... 区域协同立法是推进区域法治协调、促进区域资源共享、推动区域协同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制。根据《立法法》第83条之规定,区域协同立法应当遵循主体适格、区域限制、正当程序等基本原则。其中,基于主体的适格性,区域协调立法应当排除地方政府规章;基于区域限制,区域协同立法应当仅限于“地方性事务”,其效力范围应当以限于“本行政区域”为原则,向“有关区域”外溢为例外;基于正当程序,区域协同立法应当以法定程序为原则,以“协同立法工作机制”为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协同立法 立法性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协同立法 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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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人大协同立法机制及其优化 被引量:4
4
作者 傅佳萍 《荆楚学刊》 2022年第2期42-51,共10页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成渝双城经济圈的部署上升为国家战略,为使这一战略落地生根,川渝人大开展了协同立法的实践工作。协同立法机制是协同立法有效开展和运行的重要依托,机制设置合理性对于立法引领双城经济圈的发展至关重要。...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成渝双城经济圈的部署上升为国家战略,为使这一战略落地生根,川渝人大开展了协同立法的实践工作。协同立法机制是协同立法有效开展和运行的重要依托,机制设置合理性对于立法引领双城经济圈的发展至关重要。协同发展要求协同立法机制应当遵循充分协同、灵活协同的标准。以标准为参考,考察川渝人大立法过程,可知两地尚存在联系机制不能满足充分沟通的需求,立法进程不一致,对松散型起草模式的单一选择以及缺乏协同性立法评估机制等问题,需要建立常态化、深入化的协同联系机制,完善过程协同,灵活选择立法起草模式以及建立协同性立法评估机制等解决措施,以求推动川渝人大协同立法机制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成渝双城经济圈 协同发展 立法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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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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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宝治 张伟英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5期133-138,共6页
京津冀协同立法既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又是京津冀区域法制协调统一的重要基础。然而,京津冀协同立法面临很大困境,主要表现为京津冀各方利益博弈激烈、政府固有的"一亩三分地"思维定式,欠缺协同立法经验,缺乏现成的... 京津冀协同立法既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又是京津冀区域法制协调统一的重要基础。然而,京津冀协同立法面临很大困境,主要表现为京津冀各方利益博弈激烈、政府固有的"一亩三分地"思维定式,欠缺协同立法经验,缺乏现成的法律制度供给,导致京津冀区域内法制建设跟不上经济建设。破除京津冀协同立法困境,需要顶层设计、京津冀各区域共同发力,构建顶层协同立法机制和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京津冀 协同发展 协同立法 协同立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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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立法的实践路径与规范建构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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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兰松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3年第2期18-38,共21页
第二次立法法修改增设了区域协同立法制度,这是对我国立法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贯彻,有助于发挥立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当下我国已形成了多样化的区域协同立法实践,但从国家法的层面,... 第二次立法法修改增设了区域协同立法制度,这是对我国立法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贯彻,有助于发挥立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当下我国已形成了多样化的区域协同立法实践,但从国家法的层面,依法享有协同立法权的主体仅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于区域协同立法主体的数量要求及可否跨级协同立法等,我国未做明确规定,同时,对区域协同立法权的行使、区域协同立法协调机制、区域协同立法程序等也未做规定。区域协同立法制度的完善,应当重点从区域协同立法主体、立法权、立法协调机制及立法程序四个方面展开,适当扩大区域协同立法主体的范围,对跨级的区域协同立法行为不可一概否认,对区域协同立法主体的数量做必要的限制;对区域协同立法权的行使做必要的规制;充分发挥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在区域协同立法中的协调作用;进一步拓展沟通交流渠道并从立法规划和计划、起草、提案审议、公布、批准、实施、监督等方面完善区域协同立法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法修改 区域协同立法主体 区域协同立法 区域协同立法协调机制 区域协同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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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发展权视角下的地方协同立法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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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海晶 吴汉东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56-65,共10页
地方协同立法是不同区域的立法主体针对共通性或牵连性事项制定共同规则的过程和结果。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法律保障是地方协同立法,一体化发展的目的即是解决区域发展利益不平衡问题。区域发展权从人权的高度关怀区域发展利益不平衡问题,... 地方协同立法是不同区域的立法主体针对共通性或牵连性事项制定共同规则的过程和结果。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法律保障是地方协同立法,一体化发展的目的即是解决区域发展利益不平衡问题。区域发展权从人权的高度关怀区域发展利益不平衡问题,是地方协同立法的权利基础和指导理念。立法是一项利益协调活动,为保障协同立法相关区域主体的发展利益,地方协同立法应确定区域平等、利益均衡和开放参与三项原则。根据上述原则,应构建和完善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之间在横纵向、内外部上的沟通协作机制,建立并优化获益主体与受损主体在重要事项和领域上的补偿性利益流动机制,健全社会公众有效影响协同立法的全过程参与机制以及立法主体间的交叉备案审查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协同立法 区域发展权 协同立法原则 协同立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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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文化保护区域协同立法的现实需求与实现路径
8
作者 王彬辉 周睿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08-116,共9页
黄河文化保护区域协同立法是具有典型区域特征的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题中之义,是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和黄河文化保护地方事权落地制度供给的需要。但是,现有的黄河文化保护分散式立法加剧了黄河文化保护... 黄河文化保护区域协同立法是具有典型区域特征的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题中之义,是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和黄河文化保护地方事权落地制度供给的需要。但是,现有的黄河文化保护分散式立法加剧了黄河文化保护的不平衡,跨区域协作法制保障不足。开展区域协同立法,首先协同立法的主体应该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准确把握国家立法与区域协同立法的边界,以及合理调适区域协同立法与地方单独立法的界限。其次,根据黄河文化保护的实际需要,采取紧密型立法模式开展协同立法,并通过共同协商选择合适的协同立法体例,在区域协同内容上达成共识,在区域协同机制上规范统一。尤其在具体的协同立法机制上,要着力建构协同立法联席会议,共享协同立法信息,开展协同性评估和“伪协同”识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黄河 黄河文化保护 立法 区域协同立法 紧密型立法模式 区域协同立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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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空间视角下区域协同立法机制的构建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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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梦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43-154,共12页
区域协调发展是通过制度设计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在空间生产和空间要素资源配置中的社会公平,最终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空间正义是区域协同立法的价值追求。区域协同立法通过规范预设在法律架构层面保障和促进空间正义目标的达致... 区域协调发展是通过制度设计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在空间生产和空间要素资源配置中的社会公平,最终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空间正义是区域协同立法的价值追求。区域协同立法通过规范预设在法律架构层面保障和促进空间正义目标的达致。空间正义的实践议题在区域法治领域展开的逻辑进路是,坚持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原则,通过立法协同调和地方法治的竞争关系,从区域发展的共同利益和最终目标出发,打破区域协同立法的合作困局。区域协同立法要统筹考虑区域发展的制约因素,同时结合区域差异,从协同立法的运作机理出发,选择合适的协同立法模式,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和强有力的监督制度,逐步构建起区域协同立法机制的基本框架,从而为区域法治建设提供最优路径和持久动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空间正义 协同立法机制 国家整体主义法治观 区域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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