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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海洋生态环境的协调立法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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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积储
丁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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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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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期77-8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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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海洋生态环境污染范围广,具有连锁效应。针对这种现象,单纯的地方性立法已经远远不足以防止海洋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必须建立区域性的协调立法模式,才能够真正起到防治的效果。然而,协调立法模式并非一蹴而就的,必须通过政府间的行政协议先行,逐步实现具有法律效力的协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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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洋生态环境
协调立法模式
多样性统一
软法
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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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arine environment
coordinating legislative model
unity in diversity
soft law
har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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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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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大立法”思维下区域地方立法协调的困境与反思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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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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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大连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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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湘论坛》
CSSCI
2017年第3期127-133,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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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的立法体制研究"(项目编号:15JZD00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区域治理多元规范结构之优化研究"(项目编号:14YJC8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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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大""小"立法理论为我们理解区域地方立法协调提供了很好的分析框架。区域地方立法协调包括"关于立法的协调"和"根据立法的协调",最终目的都在于为区域发展与治理提供法制保障。"大立法"思维下的区域地方立法协调在实践中面临着诸多困境,例如协调的内容和方式尚无定论、协调的实然动力不足等。造成困境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对区域地方立法协调有着不切实际的功能期待,忽视发展逻辑与立法逻辑的差别,以及不注重与"小立法"之间的衔接等。对此,地方政府及立法者应当承认立法功能的有限性,寻求构建一种开放式的地方立法协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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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立法”
“小立法”
区域地方立法协调
开放式立法协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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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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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地方立法协调与广佛肇选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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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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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共佛山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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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方论刊》
2019年第8期68-7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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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理论上,地方立法协调存在紧密型区域地方立法协调模式和松散型区域地方立法协调模式的分类。结合国内外的实践经验,以主体为标准,将区域经济一体化立法协调模式分为区域组织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立法机关主导型模式更为合理。在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广佛肇一体化过程中的地方立法协调应以立法机关主导的模式为优选。在地方立法过程中,三市协同联动,以平等为原则,横向协商解决立法争议。争议无法协调,纵向报请共同上级立法机关裁决,最终实现法制体系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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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立法
立法协调模式
广佛肇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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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7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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