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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情节犯立法之随意性弊病与体系化修正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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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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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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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5期73-80,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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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情节犯乃我国刑事立法之特色,由于以往规范性不足,长期面临存废之争,但立法不规范并不能成为废除情节犯的充足理由,情节犯在协调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的双重价值方面仍具有积极意义。目前,情节犯立法罪名数量过多过滥,在侵害婚姻家庭犯罪、贿赂犯罪、泄露国家秘密犯罪、侮辱国家犯罪和法定刑不满3年的轻罪中随意性突出。建议从刑法体系化角度入手,采用“总则要素限定+例示情节犯”的模式予以修正,注重罪名体系的构建,统筹协调相关罪名的情节犯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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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情节犯
存废之争
立法弊病
随意性
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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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lot crime
the debate on the abolition
legal problem
arbitrary
systema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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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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