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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中“国家所有”的规范内涵及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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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纪林繁 《东南法学》 2023年第2期198-213,共16页
宪法中“国家所有”的“所有”同私法体系中的所有权有着不同的规范内涵。宪法中的“国家所有”作为一种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具有显著的政治属性,其目的在于通过建立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权提供经济基础。... 宪法中“国家所有”的“所有”同私法体系中的所有权有着不同的规范内涵。宪法中的“国家所有”作为一种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具有显著的政治属性,其目的在于通过建立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权提供经济基础。同时,国家通过“国家所有”的形式构建起对重要资源的主权支配,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从规范的视角而言,宪法上的“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是一种客观的法秩序,而不宜作为一种可资请求的主观权利。“国家所有”的实现机制是多元的,具体如何实现这种公有制的形式则需要根据社会情况由立法形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所有制 所有权 客观法秩序 立法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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