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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亲告罪的立法意旨——刑法在社会利益本位原则下的灵活应变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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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璇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6期84-86,共3页
在亲告罪立法意旨的问题上,理论界的通说均是从社会危害性轻微和对被害人之隐私与名誉予以保护这两个角度进行论述,这种传统的观点并不符合犯罪的基本特征、刑事责任之公法性以及刑事诉讼之公益性等刑事法的基本原理。实际上正是由于亲... 在亲告罪立法意旨的问题上,理论界的通说均是从社会危害性轻微和对被害人之隐私与名誉予以保护这两个角度进行论述,这种传统的观点并不符合犯罪的基本特征、刑事责任之公法性以及刑事诉讼之公益性等刑事法的基本原理。实际上正是由于亲告罪在认定上的主观性和模糊性、中国向来重视家庭稳定的法制传统以及轻重犯罪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才促使刑法在坚持社会利益本位原则的前提下作出了灵活的变通,在立法中确立了亲告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亲告罪 立法意旨 灵活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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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条的立法意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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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述兆 《新余高专学报》 2008年第1期10-12,130,共3页
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五款对于总统、副总统缺位时的递补问题以及总统无能任职时的各种情况的规定过分简单,且欠明确,百余年来考验的结果,发现了许多缺陷。一九六七年制定的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条针对这些缺陷,一一加以弥补。使多... 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五款对于总统、副总统缺位时的递补问题以及总统无能任职时的各种情况的规定过分简单,且欠明确,百余年来考验的结果,发现了许多缺陷。一九六七年制定的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条针对这些缺陷,一一加以弥补。使多年来美国宪政上一个颇感棘手的问题,迎刃而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条 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五款 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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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立法意旨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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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勇 《农业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0-17,共8页
准确解读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立法意旨是评析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宅基地立法意旨是国家意志的反映,蕴涵在宅基地制度演进的逻辑中。集体化下的宅基地立法原旨,意在完成农地的社会主义改造,保障农民安居和均平占有宅基地的利益。城... 准确解读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立法意旨是评析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宅基地立法意旨是国家意志的反映,蕴涵在宅基地制度演进的逻辑中。集体化下的宅基地立法原旨,意在完成农地的社会主义改造,保障农民安居和均平占有宅基地的利益。城市化进程中,为配合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宅基地的收益和转让权能被禁止。冻结宅基地财产属性、放活城市住宅商品流通的城乡二元住宅用地管理法,意在由地方政府支配土地增值,优先建设城市。乡村振兴阶段,宅基地财产功能被释放、宅基地增值收益归属于农户。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立法意旨是促进和保障农户获取宅基地的增值利益,其制度功能是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市场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三权分置 集体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 立法意旨
原文传递
离婚冷静期的制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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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甜甜 《法学(汉斯)》 2023年第3期1615-1622,共8页
离婚冷静期条款处于防止轻率离婚,维护家庭乃至社会秩序的稳定而设立。但是随着该制度设立也引发了许多争论,即该制度设立的必要性,而在争论背后实际上是离婚冷静期所蕴含的有关婚姻家庭观念的价值冲突,包括传统婚姻观念、婚姻私人性与... 离婚冷静期条款处于防止轻率离婚,维护家庭乃至社会秩序的稳定而设立。但是随着该制度设立也引发了许多争论,即该制度设立的必要性,而在争论背后实际上是离婚冷静期所蕴含的有关婚姻家庭观念的价值冲突,包括传统婚姻观念、婚姻私人性与社会性以及婚姻自由与秩序的冲突。与此同时,离婚冷静期是否是社会秩序混乱的体现,是否会造成当事人的权益损害,人们常常与离异家庭挂钩的青少年犯罪问题是否真的仅有离异造成,也是应当思考的问题。最后,面对未区分离婚冷静期的离婚情形,不应当一刀切,而应当区分排除适用的情形,以便更好地保护婚姻当中处于不利甚至危险地位的一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冷静期 立法意旨 价值冲突 制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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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法解释类型化方法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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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98-106,共9页
传统税法解释类型化方法以"事物本质"作为类型化的基础,从"简驭繁、统一公平课税与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价值推演出稽征经济原则、课税平等原则和私人领域之尊重这三大立论依据。但在实践中,由"事物本质"... 传统税法解释类型化方法以"事物本质"作为类型化的基础,从"简驭繁、统一公平课税与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价值推演出稽征经济原则、课税平等原则和私人领域之尊重这三大立论依据。但在实践中,由"事物本质"概念模糊性产生的过度类型化等行为,动摇了稽征经济原则与课税平等原则,其合法性问题一直困扰着实务界与理论界。类型化方法在税法解释中的适用应在解决立法意旨的"存在"与"认知"存疑的前提之下,将其与立法意旨相结合。立法意旨有助于人们认定税法规范中的类型标准、框架,继而依据类型标准、框架判定税法现象、事实是否符合税法规范所规定的相关类型,以图缓解"事物本质"所引发的适用争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类型化 立法意旨 事物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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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解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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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前亮 《爱情婚姻家庭》 2022年第20期168-170,共3页
在我国《民法典》中,冷静期制度被设立于登记离婚的法定程序之中,该制度设立的立法目的主要在于,通过此期间程序以平衡诉讼离婚与登记离婚这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之间严格与自由两种理念相互之间的关系、防止婚姻当事人之间轻率的、马虎... 在我国《民法典》中,冷静期制度被设立于登记离婚的法定程序之中,该制度设立的立法目的主要在于,通过此期间程序以平衡诉讼离婚与登记离婚这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之间严格与自由两种理念相互之间的关系、防止婚姻当事人之间轻率的、马虎的、冲动的登记离婚、着眼于登记离婚之高概率的问题,力图降低此概率。但由于受到自由、秩序、伦理等价值的种种影响,当事人之间、家庭之间以及社会整体上,又或是这几者之间不定时的、断断续续的会发生利益价值的冲突,甚至会引起一定程度的矛盾,因而在设立以及适用离婚冷静期这一合理有利的制度时,秉持的价值理念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别,因此可将其适用划分为三种不同适用情况的基本类型:应当适用、区分适用和排除适用,以此对该文本展开价值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登记离婚冷静期 立法意旨 文本解释 价值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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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法的立法逻辑与立法框架 被引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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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金明 迪力沙提·亚库甫 张东昇 《资源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1600-1609,共10页
国土空间规划立法是规划行为科学展开、规划实施有序进行、规划管理规范有效的重要保障。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空间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分析了国土空间规划法的立法逻辑,探讨了国土空间规划法的立法框架。在立法定位上,国土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立法是规划行为科学展开、规划实施有序进行、规划管理规范有效的重要保障。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空间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分析了国土空间规划法的立法逻辑,探讨了国土空间规划法的立法框架。在立法定位上,国土空间规划法属于公法(行政法)范畴,具有公益性、强制性和行政性特征;在立法意旨上,应体现国家意志,促进永续利用,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在立法精神上,应注重规划行政与权力配置、空间正义与行政效率、规划引导与空间管制、以法治权与程序公正等要点。关于立法总体框架,可从规划体系、规划编制、规划审议、规划实施、规划监管等方面设计。根据立法时序与立法紧迫性,本文提出由易到难的进阶立法路径,以期为国土空间规划法的制定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土空间规划法 立法逻辑 公法定位 立法意旨 法律框架 中国
原文传递
关于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边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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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宇谦 高飞 《市场监督管理》 2024年第6期50-51,共2页
《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是让广告具备可识别性最直接的方式。但对于互联网广告而言,是否只有标注“广告”才具有识别性,未显著标明“广告”是否即等同于违法?当前的执法和司法实践给出... 《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是让广告具备可识别性最直接的方式。但对于互联网广告而言,是否只有标注“广告”才具有识别性,未显著标明“广告”是否即等同于违法?当前的执法和司法实践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本文将从一则基层处置举报及其行政诉讼判决切入,结合法律解释、立法意旨等探究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认定的边界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广告 可识别性 行政诉讼判决 边界问题 《广告法》 司法实践 立法意旨 相关法律法规
原文传递
论民事司法中的类推适用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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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炜江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60-71,共12页
对民事司法中类推适用的研究,首先必须区别大陆法系进路与英美法系进路。大陆法系的类推适用是一种法条扩张技术,其主要实践价值并不在于案例指导制度。事实上,这种类推适用一直以来在我国的民事司法实践中就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 对民事司法中类推适用的研究,首先必须区别大陆法系进路与英美法系进路。大陆法系的类推适用是一种法条扩张技术,其主要实践价值并不在于案例指导制度。事实上,这种类推适用一直以来在我国的民事司法实践中就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有必要对其基本过程进行更为细致的研究。就此而言,类推适用的思维过程应当遵循涵摄失败、规范的可类推性判断、事实的可类推性判断三个步骤进行,此种判断不应完全建立在常识的相似性之上,而更应当立足于法律的价值判断,因此对于其有效的研究方式是类型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类推适用 法律漏洞 涵摄 立法意旨
原文传递
民法典登记离婚冷静期条款的解释论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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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沁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24-38,191,共16页
民法典设立登记离婚冷静期有历史和实证依据可循,符合降低登记离婚率、防止轻率的登记离婚、平衡登记离婚的自由理念与诉讼离婚的严格理念的立法意旨。从文本出发,《民法典》第1077条构成两条规则:第1款的登记离婚冷静期与可以撤回以及... 民法典设立登记离婚冷静期有历史和实证依据可循,符合降低登记离婚率、防止轻率的登记离婚、平衡登记离婚的自由理念与诉讼离婚的严格理念的立法意旨。从文本出发,《民法典》第1077条构成两条规则:第1款的登记离婚冷静期与可以撤回以及第2款的登记离婚冷静期与视为撤回,应当分别对其进行释义。当事人申请离婚且三十天撤回(第1款的冷静期),或在三十天内不申请发放离婚证(第2款的冷静期),都可达到冷静的效果。但受到伦理价值、离婚自由以及秩序价值的影响,当事人、家庭以及社会之间时有利益冲突和矛盾,尚需对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根据具体适用情形中主导的价值理念的不同,冷静期条款可归为应当适用、区分适用和排除适用三种基本类型,以此对文本展开价值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登记离婚冷静期 立法意旨 文本解释 价值解释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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