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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国综合自由贸易区的构建与立法指导原则考
1
作者 宋云博 《时代法学》 CSSCI 2010年第4期99-105,共7页
在全球经济自由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下,冲破经济的藩篱,推动现有形式各异的自由贸易区向着综合性自由贸易区方向发展已成当今世界各国或地区发展经济与自由贸易的重要思路与途径。结合我国"长三角"、"珠三角"... 在全球经济自由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下,冲破经济的藩篱,推动现有形式各异的自由贸易区向着综合性自由贸易区方向发展已成当今世界各国或地区发展经济与自由贸易的重要思路与途径。结合我国"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经济区"和"台海经济圈"等区域经济的发展,中部的崛起、西部的大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等问题,对内国综合自由贸易区的构建与立法原则展开了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国综合自由贸易区 构建理据与基本原则 立法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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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立法指导原则 被引量:6
2
作者 王岩 《中国妇幼保健》 CAS 1995年第4期197-198,共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简称《母婴保健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保护妇女和儿童健康的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共同成为我国维护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三大法律支柱。这3部法律互为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简称《母婴保健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保护妇女和儿童健康的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共同成为我国维护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三大法律支柱。这3部法律互为补充,体现了国家对妇女的生育、健康、婚姻、家庭以及社会政治经济地位和作用的全面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母婴保健法 立法指导原则 妇幼卫生
全文增补中
试论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指导原则
3
作者 张志斌 《毛泽东思想研究》 1985年第3期121-124,共4页
任何一种类型的法律的制定,都是在一定的原则指导下进行的。社会主义法律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的法律,它集中地反映和体现了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鲜明的阶级性和高度的科学性的统一。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特点。
关键词 我国法律 立法原则 立法指导原则 立法工作 社会主义宪法 地方性法规 意志 立法机关 社会主义民主原则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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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反垄断法立法内容的探讨 被引量:2
4
作者 孙新 《中国棉花加工》 2005年第2期39-40,共2页
关键词 中国 反垄断法 立法内容 立法宗旨 立法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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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制度之反思
5
作者 张志凡 《韶关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127-130,共4页
我国行政诉讼中法院调取证据制度的发展确立了因循民事诉讼理论,但对这种发展路径需要反思。西方国家行政诉讼法院调取证据制度的确立,以限制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权益为宗旨,体现了一种权力规范主义思想。我国现行法院调取证据制度以了... 我国行政诉讼中法院调取证据制度的发展确立了因循民事诉讼理论,但对这种发展路径需要反思。西方国家行政诉讼法院调取证据制度的确立,以限制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权益为宗旨,体现了一种权力规范主义思想。我国现行法院调取证据制度以了结行政争端为指导原则,这种思想偏离了行政诉讼的应然价值,有必要确立独立的指导原则用以建立正确的行政诉讼法院调取证据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证据制度 立法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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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合理的刑事立法模式 被引量:1
6
作者 游伟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3期13-15,共3页
就刑法规范存在的形态来看,我认为,我国现行刑事立法采用的是一种以刑法典为轴心的单向型刑事立法模式。这种立法模式虽然能够在总体上保持刑法典的主导地位,集中发挥刑法规范的权威效应,但因其缺乏较为明确统一的立法指导原则,以及受... 就刑法规范存在的形态来看,我认为,我国现行刑事立法采用的是一种以刑法典为轴心的单向型刑事立法模式。这种立法模式虽然能够在总体上保持刑法典的主导地位,集中发挥刑法规范的权威效应,但因其缺乏较为明确统一的立法指导原则,以及受到传统刑事立法方式的客观制约,因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立法方式 立法模式 刑法典 附属刑法 刑法规范 单行刑法 制定法 刑事判例 现行刑法 立法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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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探讨 被引量:3
7
作者 萧蔚云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期89-99,共11页
本文对1997年后香港特别行政压政治体制的一些重要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一)设计未来香港的政治体制没有先例可循,应有一些立法指导原则作为遵循。(二)未来香港的政治形式是:司法独立,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它不应... 本文对1997年后香港特别行政压政治体制的一些重要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一)设计未来香港的政治体制没有先例可循,应有一些立法指导原则作为遵循。(二)未来香港的政治形式是:司法独立,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它不应是议会制、总统制、现行的总督制,也不应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而是“一国两制”下的、适合于香港情况的一种地方政权形式。(三)行政长官应有适当的权力,发挥行政效能,立法机关应享有立法权,公务人员等制度基本保留,以利於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机关 行政机关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立法 公务人员 人民代表大会制 行政会议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 立法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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