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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经济法的立法路径审视及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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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际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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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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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79-191,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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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立法是法治的基础,这对以立法主体主动建构规则为重要特征的经济法尤为重要。经过多年改革,当前我国的经济立法在立法动因上体现出政策驱动性和实践回应性,在立法体系上体现出横向协同性和纵向续造性,在立法模式上体现出授权性和试验性,促进了经济立法的发展和进步。但同时,也存在对多元立法目标平衡不足、立法权配置的整合与统筹不力、对立法合理性和立法效果评估不够重视等问题。对此,应以规则合理性为标准,进一步深化经济法立法路径的改革,重点加强立法主体的说明解释机制,促进经济立法权的合理分配与整合,致力于立法合理性最大化,并构建和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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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经济立法
说明解释
立法目标平衡
立法权分配
立法合理性
立法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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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conomic legislation
explan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balance of legislative objectives
distribution of legislative power
legislative rationality
post-legislative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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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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