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携带凶器盗窃”的适用流程
1
作者 王德政 《宜宾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49-58,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携带凶器盗窃"由于法条的简略性,适用时凶器的认定、行为人对凶器的认识、行为人应否具备"使用凶器"的目的,以及行为人"使用凶器"的目的种类不一时如何处理这四个关键点,影响...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携带凶器盗窃"由于法条的简略性,适用时凶器的认定、行为人对凶器的认识、行为人应否具备"使用凶器"的目的,以及行为人"使用凶器"的目的种类不一时如何处理这四个关键点,影响了行为人之行为的认定,有悖于刑法的"体系思维"。立法者应以"携带凶器盗窃"的立法目的——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法益——为立足点,紧扣这四个关键点按从客观到主观的认定顺序,创制该法条的适用流程,使其条文说明中展示出的限制解释与谦抑性刑事政策的立场相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者原意解释 携带凶器盗窃 适用流程 生命 身体法益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