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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立法节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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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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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淮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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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91-9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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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苏省2013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论立法节制"(CXZZ13-0345)
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项目"我国公务员退出的法律机制研究"(2011sk231)
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行政监察监督与行政诉讼法修改"(GJ20133D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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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律调整是社会调整机制的一种重要的方式,立法是法律调整的前提要件之一。但是,立法过度和滥用,不仅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而且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需要对立法进行节制,需要厘清立法节制的概念,分析立法不节制的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表现形式,探讨立法不节制的原因和后果,以及对立法节制的路径提出针对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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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法
立法节制
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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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gislation
legislative restraint
p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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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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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立法的节制性美德——从立法禁止“啃老”谈起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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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春业
聂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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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海大学法学院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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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福建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58-6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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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11JZD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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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几年,不少地方通过立法方式禁止啃老,引发对立法节制问题的争议与思考。目前我国因立法不节制已造成立法泛滥,尤其是在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趋势下,立法泛滥现象还将进一步加剧。立法只能在有限范围和领域解决一定问题,因而立法不节制,将抑制社会活力,压抑人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影响立法质量,进而损害法律的权威。为此,要从提升立法品质、提高法律实效的角度保持立法的必要边界;善用立法手段,确保立法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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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法节制
法律
道德
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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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gislative control
law
morality
local legislative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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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1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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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析立法节制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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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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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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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吉林人大》
2020年第7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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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学家孟德斯鸠有一句名言:"节制是立法者的美德"。作为国家立法的延伸、细化和补充,地方立法近年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地方立法数量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已逾万余件。毋庸讳言,地方立法数量与地方治理效能并不一定为递增关系,如此庞大的立法数目在实践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立法质量参差不齐、立法冲突凸显、新法旧法衔接不顺等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围绕提升地方立法质量这一根本要义,善于把立法节制理念运用于地方立法实践无疑深具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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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立法数量
立法质量
立法冲突
立法节制
治理效能
地方性法规
孟德斯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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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7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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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立法权扩容背景下地方立法的节制
被引量:29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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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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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海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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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00-108,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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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研究"(16ZDA069)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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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普遍赋予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虽然有利于地方法治的建设,但现实中也出现了立法重数量、轻质量,立法不断升格,立法盲目攀比等现象,影响了地方立法的健康发展。为此,设区的市立法必须节制,坚持少而精原则,这是由上位法已基本完善、设区的市立法能力尚待提高、立法自身具有局限性、避免浪费有限的立法资源、保证法治权威性等因素决定的。为此,设区的市自身必须采取措施,立法前要进行充分论证评估,选准立法主题,以立法必要为原则,同时,对所确定的立法项目要努力在质量上下功夫;要改革与完善现有的立法批准程序,同时要以质量作为对地方立法工作评判考核的标准,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引导到立法节制的健康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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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法节制
立法权扩容
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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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gislation restraint
the expansion of legislative power
the legislative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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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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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民法典的有为和有所不为
被引量: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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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卫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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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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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20年第3期2-9,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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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典出台,立即成为当前法律的聚焦。如何看待这部民法典取得的成绩和带来的积极变化,成为目前的首要关切。民法典作为废除六法全书后的民法典再造,其形式意义之重要,不言自明。这部民法典形成于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民商法发展积累的基础上,又担当了自觉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支柱、构筑市场经济法权基础和追求民法再现代化的三大积极作为。与此同时,其在维护立法节制和特色保留的原则需要下也有所不为。我们期待,这部民法典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踌躇满志,而且还有能够经受住长期实践考验的立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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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典
自证正确性
民法社会
有为
全面依法治国
有所不为
立法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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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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