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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事实诠释方法的立法运用及其规则设置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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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玉洁
江景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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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
广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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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80-88,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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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学科共建项目“我国立法方法论体系的构建及其应用研究”(GD17XFX16)
广州大学新进“优秀青年博士”培养计划项目“立法方法论研究”(YB2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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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事实诠释方法的立法运用,为立法提供了客观依据,也避免立法者陷入假想式立法的困境。从立法实践来看,我国立法者将事实区分为制度事实、社会事实和拟制事实,并采用事实诠释方法实现了三种事实的规范性转化。为了增进事实诠释方法的科学运用,我国应当建立事实诠释方法的立法运用规则,将规范可能性作为立法事实诠释的方法论基础,重视规范价值性在立法事实诠释方法运用中的法益保护功能,通过社会实证材料与事实诠释方法的结合式运用,推动立法的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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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法事实
事实诠释方法
假想式立法
立法运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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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gislative Facts
Interpretation of Facts
Hypothetical Legislation
Application Rules of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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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1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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