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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把根留住:“以特别之为,立特区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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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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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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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方论丛》
2006年第1期10-1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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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深圳市委提出"以特别之为,立特区之位",是深圳的一个转折。深圳近年来因为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改革的冲力受到遏止,市委市政府针对这个现象,提出了"以特别之为,立特区之位"这个老陈、却又更张的口号。说它"老陈",是因为这个口号回归了邓小平建立中国经济特区的初衷,再次强调了深圳在中国体制转型中的特殊使命;说它"更张",是因为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特区使命已经结束"的议论在全国上下不同的方位上时有发生,经济特区与非经济特区的改革时差也在种种因素的作用下不知不觉地缩小,重新提出"以特别之为,立特区之位",正是要遏制这个不应该发生的趋势,留住深圳的根,恢复深圳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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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以特别之为
立特区之位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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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127.9
[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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