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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理之人与理性之人——论罗尔斯原初状态立约人的定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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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伟清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5期53-62,共10页
罗尔斯在刻画原初状态中的立约人时,给出了两种形象:其一为理性之人的形象,其二为明理之人的形象。这两种形象是截然不同的。明理之人具有公平感,关心自己的行为能否面向他人得到证成,希望以人们无法合理拒斥或可以合理期待人们都会同... 罗尔斯在刻画原初状态中的立约人时,给出了两种形象:其一为理性之人的形象,其二为明理之人的形象。这两种形象是截然不同的。明理之人具有公平感,关心自己的行为能否面向他人得到证成,希望以人们无法合理拒斥或可以合理期待人们都会同意的原则来证成自己的行为,理性之人却不具备公平感,欠缺相应的欲望和动机。面对这种内在的不一致,罗尔斯需要做出选择。他会选择以理性之人来界定立约人,抹除与这一界定不相容的有关论述,因为这种选择不会使其正义理论经受颠覆性的改变。可这种选择未必是合理的。以明理之人还是理性之人来界定立约人关涉契约理论的合适出发点,关涉确定道德原则的恰当视角,影响重大。至少可以说,明理之人代表了一种不同的、值得罗尔斯严肃对待的视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罗尔斯 立约人 明理之人 理性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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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立约人规则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解释中的适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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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宏斌 《人民司法》 2012年第4期93-96,共4页
正【裁判要旨】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中,倘若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既可能有利于立约人,又或者有利于反立约人时,则按照有利于反立约人的意思进行解释。对格式合同文本提供者即拆迁安置补偿义务人进行适当约束,倾向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关键词 立约人 格式条款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原标准 解释问题 规则 格式合同 合同条款 补偿费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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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立约人解释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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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泰来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2期46-48,45,共4页
1999年《合同法》规定了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应作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规则。《保险法》亦规定保险合同有争议时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这个解释规则即为反立约人解释规则。近几年随着保险合同纠纷的增多,司... 1999年《合同法》规定了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应作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规则。《保险法》亦规定保险合同有争议时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这个解释规则即为反立约人解释规则。近几年随着保险合同纠纷的增多,司法实践中也经常性地运用该规则解决保险合同的争议。但同时在有些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也出现了一些片面乃至错误适用该规则的情况。鉴此,本文从合同解释规则的体系层面对反立约人解释规则进行了系统和整体的阐释,以期使相关解释主体正确地认识和运用该解释规则,解释保险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 保险合同 立约人解释 格式条款 合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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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与违约的经济学分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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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明华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1期34-37,共4页
任何社会都存在侵权和违约,违约也是一种侵权。现代市场经济的有效性不在于消除侵权和违约,而是从效益最大化出发来认定侵权和违约的责任归属及其大小,并对侵权和违约提供一套完整的补救或赔偿制度。对侵权的补救常常采用惩罚性赔偿... 任何社会都存在侵权和违约,违约也是一种侵权。现代市场经济的有效性不在于消除侵权和违约,而是从效益最大化出发来认定侵权和违约的责任归属及其大小,并对侵权和违约提供一套完整的补救或赔偿制度。对侵权的补救常常采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对违约的补救则常常采用补偿性赔偿原则。但考虑到存在一种“有效违约”,因此对违约也必须辅之于惩罚性赔偿原则。由法律认可的对违约的赔偿方式有三种:一是由契约双方指定赔偿额;二是“法律补偿”;三是“衡平救济”。第一、三种方式对于保护契约当事人的权利是非常有效的,但容易造成一定程度的效率损失;第三种方式成本较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学分析 有效违约 赔偿原则 惩罚性赔偿 当事人 违约方 立约人 契约 法律补偿 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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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英美合同法的“约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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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建明 《政治与法律》 1986年第1期43-44,共2页
在英美合同法中,约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除了必须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要素外,还必须具备另一个要素——约因。除要式契据外,没有约因的合同就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根据英美合同法,一项有效的约因必须具... 在英美合同法中,约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除了必须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要素外,还必须具备另一个要素——约因。除要式契据外,没有约因的合同就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根据英美合同法,一项有效的约因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一) 约因必须由受约人发出。约因只能在立约人和受约人之间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英美合同法 约因 约人 拘束力 法律 立约人 要约 英美法 承诺 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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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与“合同”的辨析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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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卫方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36-40,共5页
当事人之间为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在今天我国称为合同。与之相适应,为调整合同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则称为合同法。由于倡导发展商品经济,因而经济生活中合同之用极为普遍,对于合同以及合同法... 当事人之间为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在今天我国称为合同。与之相适应,为调整合同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则称为合同法。由于倡导发展商品经济,因而经济生活中合同之用极为普遍,对于合同以及合同法的研究亦成热点。然而在从前——例如在五十年代之前,今日的合同是被称为契约的。至今,在研究外国法以及汉译西方法律的著作中,契约之称仍很流行。自然,将外国的契约迳称为或译为合同的也不乏其人。为了全面些,有人著书做文提到合同时还要把'契约'一词放在紧挨着的括号里,表示它们本属一物之两名。这种状况在学术研究上虽然算不上是反常现象,不过在写作或翻译过程中,总归是个小疙瘩;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适当的混用也很容易造成误解或误导。所以有必要对它们进行一番辨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权利 西方法律 契约形式 外国法 傅别 五十年代 经济生活 学术研究 立约人 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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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沙村的古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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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琪 《中国林业》 1996年第7期44-44,共1页
环沙村的古碑陈琪在皖南山区祁门具有一个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牯牛降脚下的环沙村有许多古碑,记录着历史上环沙村人保护生态、爱护林木的故事。放生碑:环沙村口对岸的草丛中,躺着一块放生碑,上刻“奉县令禁示”,碑左边是放生... 环沙村的古碑陈琪在皖南山区祁门具有一个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牯牛降脚下的环沙村有许多古碑,记录着历史上环沙村人保护生态、爱护林木的故事。放生碑:环沙村口对岸的草丛中,躺着一块放生碑,上刻“奉县令禁示”,碑左边是放生池的界限为:”上至双河口起,下至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牯牛降 山林资源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祁门县 盂兰盆会 皖南山区 慈善机构 保护生态 立约人 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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