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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请求权竞合时诉的客观合并之形态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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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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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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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45-61,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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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很有必要以妥当处理请求权竞合纠纷为切入点,拓展诉的客观合并制度的研究。与我国《民法典》第186条规范目的相符合的是请求权自由竞合说与择一实现说。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学说及我国诉讼标的理论、诉讼制度,诉讼实务中可能出现规模化的后续诉讼。诉的客观合并具有现实必要性和理论上的应然性。随着请求权竞合现象增多,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一次性解决纠纷,应尽快确立完整的诉的客观合并制度。就诉的客观合并的具体形态而言,不宜以客观预备合并应对请求权观念竞合现象。请求权观念竞合时采竞合合并较为适宜。请求权现实竞合时可允许选择合并与客观预备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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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请求权
观念竞合
现实竞合
选择合并
竞合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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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laim
concept concurrence
reality concurrence
selective joinder
alternative joi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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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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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诉讼标的之本土路径
被引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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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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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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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91-109,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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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南京大学985项目三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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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美、德、日等国已在诉讼标的问题上作出了明确选择,而我国实务仍呈纷乱状态,至少有三条路径并存。既往的标的论低估了新、旧说之差异,高估了新说一次性解决纠纷之功效,诉讼标的相对论对新、旧说之折中并不合理。事件说在纠纷的一次性解决上最为彻底,而其缺陷其他诸说也有。国内法院普遍排斥竞合合并、预备合并,现行法苛待诉的变更,多数当事人系本人诉讼,故本土目前不具备采新说、事件说和相对论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的新路径也不可采,只能采旧说。但应通过释明等措施尽力减少其负面效果,并朝新说乃至事件说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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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诉讼标的
EOS案
事件说
竞合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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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object of action
the EOS case
the transaction theory
alternative joinder of cla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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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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