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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技伤害行为初探 被引量:8
1
作者 康均心 谷筝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15-120,共6页
体育竞技伤害行为是体育竞技活动中最常见和多发的冲突类型。由于体育竞技领域素来有"行业自治"的传统,因此对该领域的法律介入,特别是刑事法律的介入存在很大的现实困境。因此对体育竞技伤害行为性质的认定,对于刑法介入具... 体育竞技伤害行为是体育竞技活动中最常见和多发的冲突类型。由于体育竞技领域素来有"行业自治"的传统,因此对该领域的法律介入,特别是刑事法律的介入存在很大的现实困境。因此对体育竞技伤害行为性质的认定,对于刑法介入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认为,体育竞技伤害犯罪可以包括故意型和过失型,具有与普通伤害罪相比较为显著的特征。对于造成一定危害结果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的伤害行为,根据正当化行为理论不构成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竞技伤害 竞技伤害犯罪 被害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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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技伤害行为的刑法规制——基于正当化事由的考察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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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春荣 张凯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28-35,共8页
体育竞技伤害行为的刑法规制纷争缘起刑法规范与行业规则的优先适用,聚焦体育竞技伤害的特殊内容与普通伤害的差异,争执规则侵害和正当业务致损的偏差,陷入体育竞技伤害正当化事由之判断标准和裁量主体的理论分歧,面临正当化事由违法阻... 体育竞技伤害行为的刑法规制纷争缘起刑法规范与行业规则的优先适用,聚焦体育竞技伤害的特殊内容与普通伤害的差异,争执规则侵害和正当业务致损的偏差,陷入体育竞技伤害正当化事由之判断标准和裁量主体的理论分歧,面临正当化事由违法阻却阙如刑法规定的技术难题。溯源刑法惩罚的正当性,体育竞技伤害的刑法规制应当执基罪过原则,载荷大众情感,依托现有罪名,在综合考量公众意愿的基础上,根据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内容及其实现程度判定体育竞技伤害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体育竞技伤害的刑法规制以公众认同为价值标准,以罪过权衡为技术圭臬排除竞技过失行为的入罪认定,合理区分民法上的过失和刑法上的过失,有效甄别合规过失和违规过失之间的民法和行政法界限,理性阐释合规过失伤害和违规故意伤害推定的正当性,洞彻合规故意的举证责任倒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技伤害 刑法规制 正当化事由 罪过 公众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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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伤害行为刑法正当化问题思辨
3
作者 兰添妃 高丽丽 《中国监狱学刊》 2024年第4期42-48,共7页
竞技体育暴力完全符合刑法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应适用刑法规定对施暴者进行定罪处罚,而竞技伤害是竞技比赛的衍生品,并未脱离竞技比赛的行为体系,应适用竞技规则进行调整,不构成犯罪。关于竞技伤害刑法正当化的依据,存在被害人自我答责... 竞技体育暴力完全符合刑法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应适用刑法规定对施暴者进行定罪处罚,而竞技伤害是竞技比赛的衍生品,并未脱离竞技比赛的行为体系,应适用竞技规则进行调整,不构成犯罪。关于竞技伤害刑法正当化的依据,存在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被害人同意理论、被害人危险接受理论等的论争,但是囿于多种因素这些理论均无法为竞技伤害刑法正当化提供完整的理论依据。竞技伤害行为是一种正当业务行为,它满足自我决定权理论、法益衡量说以及社会相当性理论的要求,应适用正当业务行为说排除其可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技体育暴力 竞技伤害 刑法正当化 正当业务行为
原文传递
竞技体育规则:规制伤害行为的优位选择——兼论刑法的适度干预 被引量:16
4
作者 刘延军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434-437,448,共5页
在竞技体育中,重大伤害时有发生,如何规制竞技伤害行为引起理论界的高度重视,且争议颇多。但是理论界多将视角放在刑法对于竞技伤害行为的抑制方面,而忽略了竞技伤害行为的特殊性。对于触犯刑法的竞技伤害行为,应当依据刑法进行规制,但... 在竞技体育中,重大伤害时有发生,如何规制竞技伤害行为引起理论界的高度重视,且争议颇多。但是理论界多将视角放在刑法对于竞技伤害行为的抑制方面,而忽略了竞技伤害行为的特殊性。对于触犯刑法的竞技伤害行为,应当依据刑法进行规制,但是由于竞技运动存在规则允许的前设性条件,这就使得竞技伤害行为的主观故意异于普通伤害行为之主观恶性。因此,对于竞技体育伤害行为,应当完善竞技体育规则的处罚体系,优先适用竞技体育规则,必要时才辅以刑法的适度干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技伤害行为 刑法 竞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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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类伤害案件的事实建构与裁判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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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威 于海生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91-102,共12页
伴随着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的确立,体育活动中的固有风险正式得到法律规范的认可。然而,仅依靠体育自治、民事救济难以遏制愈发严重的竞技伤害事件。如同兴奋剂问题的治理方式,越来越多的研究呼吁刑事介入竞技伤害治理。但刑法在竞... 伴随着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的确立,体育活动中的固有风险正式得到法律规范的认可。然而,仅依靠体育自治、民事救济难以遏制愈发严重的竞技伤害事件。如同兴奋剂问题的治理方式,越来越多的研究呼吁刑事介入竞技伤害治理。但刑法在竞技体育领域中适用的尺度和标准常常引发争议,导致刑法介入并不顺畅。不同于规范的局限性,事实的“灵活性”能为刑法介入竞技伤害治理提供新的视角,促使裁判者秉承概念思维与类型思维相结合的方式,在保证震慑暴力之风之余,充分考量竞技体育的特殊性,助力刑事治理手段审慎且合理地介入竞技伤害治理,将体育精神、体育规则以及体育伦理打造为竞技类伤害案件的裁判要素,探索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刑事治理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技伤害 事实建构 裁判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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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15
6
作者 王桢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7-22,共6页
对竞技体育中恶意伤害行为的范围进行划分,在对现有的主流理论不足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用违法阶层论对其进行修改与补正。将竞技体育中的恶意伤害行为纳入到刑法的规制之下,解决了何种情况下刑法可以对竞技体育中的伤害行为进行处罚,并在... 对竞技体育中恶意伤害行为的范围进行划分,在对现有的主流理论不足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用违法阶层论对其进行修改与补正。将竞技体育中的恶意伤害行为纳入到刑法的规制之下,解决了何种情况下刑法可以对竞技体育中的伤害行为进行处罚,并在提出运动员的等级与经验、技术动作的规范性与目的性、伤害前的情绪流露与运动员的技术风格等证据法上认定竞技恶意伤害的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技体育 刑法规制 竞技违法阶层论 竞技恶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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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之竞技体育伤害的民事责任分配 被引量:5
7
作者 王淑华 《行政与法》 2009年第2期78-81,共4页
因参与竞技体育活动中而遭受人身伤害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分配,应以促进竞技体育活动的开展为价值取向。司法实践中判定加害人承担公平责任没有法理依据。综观各国侵权法领域,或因体育运动成立业务正当行为,或援引"风险自负"原... 因参与竞技体育活动中而遭受人身伤害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分配,应以促进竞技体育活动的开展为价值取向。司法实践中判定加害人承担公平责任没有法理依据。综观各国侵权法领域,或因体育运动成立业务正当行为,或援引"风险自负"原则,使加害人免责或减责。非因竞技体育活动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所导致的竞技体育伤害,应当援引"风险自负"的原则由受害人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技体育伤害 公平责任 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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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伤害行为阻却违法之考察 被引量:1
8
作者 彭夫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270-274,共5页
竞技体育伤害行为存在于身体接触型对抗性比赛中。大陆法系刑法理论认为,竞技比赛伤害行为阻却违法。社会相当性说为竞技比赛伤害行为阻却违法提供了理论依据。竞技比赛伤害行为没有超出社会伦理秩序的范围,具有正当性。同时,社会相当... 竞技体育伤害行为存在于身体接触型对抗性比赛中。大陆法系刑法理论认为,竞技比赛伤害行为阻却违法。社会相当性说为竞技比赛伤害行为阻却违法提供了理论依据。竞技比赛伤害行为没有超出社会伦理秩序的范围,具有正当性。同时,社会相当性判断具有模糊化特征。因此,应当在社会相当性理论的指导下,明确竞技比赛伤害行为阻却违法应当具备的条件,即赛事条件、主体条件、主观条件、行为条件以及时空条件等。竞技比赛伤害行为阻却违法同样存在例外情形。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正当性应当被刑法典所认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技比赛伤害行为 社会相当性说 阻却违法条件 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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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实质解释论——基于批判积极刑法立法观的视角 被引量:4
9
作者 冯文杰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587-593,共7页
在对抗性竞技体育比赛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恶意犯规甚至伤害行为,入罪论时有抬头,正如企图以刑法积极管控几乎所有的社会风险的积极刑法立法观一般。应尽量以非刑事措施,规范造成重大伤害甚至死亡结果的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不应动... 在对抗性竞技体育比赛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恶意犯规甚至伤害行为,入罪论时有抬头,正如企图以刑法积极管控几乎所有的社会风险的积极刑法立法观一般。应尽量以非刑事措施,规范造成重大伤害甚至死亡结果的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不应动辄以刑法对其进行规制,从而更有效地展现非刑法规制力量所发挥出的社会秩序合理化功能。一般而言,不需要刑法规制的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属于运动员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实施的,或并未明显超出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实施的,造成某个或某些运动员身体受伤的行为。对于行为人蓄意借助对抗性竞技体育比赛这一事由,实施的实质上故意伤害乃至故意杀人行为,应考虑由刑法予以规制。总体而言,规制值得刑罚惩罚的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刑事罪名主要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为了促进对抗性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必须结合各项对抗性竞技体育比赛的规则本身以及特点进行实质考量,在法理上,应基于正当化事由及责任阻却事由的实质解释,将一定的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不定罪量刑;在司法上,应借鉴刑法私法化理念,对入罪化的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予以活性化处理,以实现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之间的相对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抗性竞技体育伤害行为 批判积极刑法立法观 正当化事由 实质解释论 活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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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宥性事由:体育竞赛“越轨”行为出罪的又一考量因素 被引量:1
10
作者 刘峰江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9-16,共8页
可宥性事由源于英美刑事诉讼中的可抗辩事由,与正当化事由联袂构成行为出罪理论的基石。与正当化事由不同,可宥性事由已经僭越了法定的行为正当化条件,行为的违法性首先被肯定,只是在责任归属上寻求宽恕性处理。引入可宥性事由,可丰富... 可宥性事由源于英美刑事诉讼中的可抗辩事由,与正当化事由联袂构成行为出罪理论的基石。与正当化事由不同,可宥性事由已经僭越了法定的行为正当化条件,行为的违法性首先被肯定,只是在责任归属上寻求宽恕性处理。引入可宥性事由,可丰富体育竞赛行为入罪和出罪的相关内容,便于司法统一判定。分析认为,体育竞赛行为可宥性事由成立,要满足体育赛事本身具有合法性和正规性、主体仅针对运动员、行为局限于体育竞赛行为、违法目的“单纯”性、行为以“反规则”为前提等条件。入罪和出罪的类型化有利于定罪和量刑的规范化,分别对竞技伤害行为、滥用兴奋剂行为、假球等竞赛舞弊行为适用可宥性事由予以出罪抑或减轻处罚的情形进行具体分析。最后,指出体育竞赛运动员可宥性事由行为入罪不能忽视运动员自由保障的理念,且尽量避免选择性刑事司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竞赛行为 正当化事由 可宥性事由 出罪 竞技伤害 兴奋剂 竞技舞弊 选择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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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场上的伤害行为何以为罪?——竞技运动伤害行为的刑事可罚性研究 被引量:1
11
作者 孙杰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14年第1期67-84,共18页
竞技运动场上的伤害行为的刑事可罚性,一直以来都是刑法理论中一个不起眼却又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竞技运动伤害行为都被作为一种正当化的行为而排除刑事可罚性,其理论依据有被害人承诺理论、社会相当性理论、正当业务理论... 竞技运动场上的伤害行为的刑事可罚性,一直以来都是刑法理论中一个不起眼却又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竞技运动伤害行为都被作为一种正当化的行为而排除刑事可罚性,其理论依据有被害人承诺理论、社会相当性理论、正当业务理论的争讼,但这些理论均有着自身的缺陷。应以被害人自我负责原理与允许风险原理共同作为竞技运动伤害行为正当化的根据。并且基于此,当某一竞技运动伤害行为在满足"运动员自我负责性地参与竞技运动中的危险行为"、"运动伤害属于运动之固有风险"、"行为人主观上是以比赛为目的"三个条件时,即为正当化的行为而排除刑事可罚性,反之则有入罪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技运动伤害行为 被害人自我负责 允许风险 刑事可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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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刑法规制
12
作者 邵婷 《冰雪体育创新研究》 2020年第6期99-100,共2页
竞技体育因其有着极高的观赏性和强烈的身体对抗性而广受关注。但竞技体育中发生的伤害行为一次次拨动人们的神经。毋庸置疑,竞技体育的伤害行为势必会呈现出一种高发的势头,这不仅对于运动员的人身健康安全造成了威胁,而且损害竞技体... 竞技体育因其有着极高的观赏性和强烈的身体对抗性而广受关注。但竞技体育中发生的伤害行为一次次拨动人们的神经。毋庸置疑,竞技体育的伤害行为势必会呈现出一种高发的势头,这不仅对于运动员的人身健康安全造成了威胁,而且损害竞技体育的公平性,对国家形象也是一种抹黑。尤其是现在一些比较严重的伤害行为完全超越了正常比赛规则的要求,达到了刑法的边界。竞技体育归根是属于一种社会活动,应该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内,不应该形成法外空间。本文将提出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概念特征,分析总结国内外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规制现状,继而论述刑法规制的必要性以及需要考虑的因素,最后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期冀为该理论研究以及司法实务提供借鉴和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技体育伤害行为 规制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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