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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动驾驶机动车的侵权责任构造与赔付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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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詹诗渊 《民商法论丛》 2020年第1期147-165,共19页
在我国规范体系下,自动驾驶机动车是指完全自动驾驶机动车,其发生交通事故侵权后,应根据不同情况由机动车生产者、机动车使用人分别承担责任。我国现今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在驾驶人有责性(过错)基础上,无法在自动驾驶领域适用,故此... 在我国规范体系下,自动驾驶机动车是指完全自动驾驶机动车,其发生交通事故侵权后,应根据不同情况由机动车生产者、机动车使用人分别承担责任。我国现今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在驾驶人有责性(过错)基础上,无法在自动驾驶领域适用,故此应建立由机动车生产者投保的第一人无过错强制保险制度,同时应由政府牵头、生产者联合出资,建立事故救助基金以覆盖自动驾驶机动车对未投保人致害的情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驾驶 侵权责任 第一方无过错保险 社会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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