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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角下违约损害赔偿中的第三人损害清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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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志强 尚怡童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76-83,共8页
在我国实践中,集团贸易、委托代建等场景存在如下特殊违约情形,即基于合同赔偿权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或法律规定,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偶然转移至第三人,此时,第三人虽有损害但对违约人无请求权(或请求权难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合... 在我国实践中,集团贸易、委托代建等场景存在如下特殊违约情形,即基于合同赔偿权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或法律规定,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偶然转移至第三人,此时,第三人虽有损害但对违约人无请求权(或请求权难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合同赔偿权利人虽有请求权,但无差额损害。我国《民法典》侵权、债权转让等既有制度难以完满解决此类第三人救济问题。因此,为了矫正违约损害偶然转移产生的不公结果及发展利于“纠纷一次性解决”的高效审判机制,可借助规范损害概念将第三人损害纳入违约赔偿视域,并通过任意性规范、合同漏洞补充规范等工具调整赔偿权益的内部移转,从而在一元模式基础上构建具有中国法治特色的第三人损害清算规则,即合同赔偿权利人可向违约人请求第三人遭受的损害,但需将赔偿权益移转至第三人。同时,为限制规则适用范围不当扩张,应将“第三人无请求权或请求权难以更好维护权益”“第三人损害可预见性”“损害的偶然移转”作为规则适用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损害清算 规范损害 漏洞填补 集团贸易 第三人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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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代理中第三人损害赔偿问题研究——兼与曾世雄教授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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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威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52-156,共5页
对于间接代理中第三人损害赔偿问题的重要表现之一,被代理人因相对人不履行合同所受损害是否应得到赔偿,学界观点不一。本文针对学者反对就被代理人所受损害予以赔偿的若干理由,主张应赋予被代理人就其所受损害直接向相对人请求赔偿的权... 对于间接代理中第三人损害赔偿问题的重要表现之一,被代理人因相对人不履行合同所受损害是否应得到赔偿,学界观点不一。本文针对学者反对就被代理人所受损害予以赔偿的若干理由,主张应赋予被代理人就其所受损害直接向相对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但须受到诸多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损害赔偿 间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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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骑手致第三人损害的外观主义归责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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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天玉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1年第4期48-61,共14页
外卖和即时配送骑手致第三人损害争议案件中,骑手穿着平台服装或配有平台标识等行为外观,第三人以此主张平台承担责任能否获得支持存在争议。外观主义对此持肯定意见,反对观点认为应坚持用人者责任的控制力考察。控制力是基于雇佣关系... 外卖和即时配送骑手致第三人损害争议案件中,骑手穿着平台服装或配有平台标识等行为外观,第三人以此主张平台承担责任能否获得支持存在争议。外观主义对此持肯定意见,反对观点认为应坚持用人者责任的控制力考察。控制力是基于雇佣关系下的行为外观理论,其中明确建立雇佣关系的真正受雇人受控制程度较强,而车辆挂靠等未明确建立雇佣关系的非真正受雇人受控制程度较弱。平台骑手中的专送骑手是平台或代理商的真正受雇人,应按照传统路径判断雇主责任。众包骑手是平台的非真正受雇人,与平台构成风险共同体,理论基础从控制理论转向危险理论,仍应由平台承担用人者责任。据此,在平台用工的风险控制上,以保护第三人及交易安全为考量,平台的用人者责任扩展至类雇员。民事责任治理社会风险有局限性,应建立外卖和即时配送的行业性强制第三人责任险,实现风险治理的社会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用工 外卖骑手 第三人损害 类雇员 外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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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代驾致第三人损害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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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书林 《内蒙古电大学刊》 2019年第4期14-19,共6页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网约代驾这一新行业迅猛发展,网约代驾致第三人损害的事故责任认定等法律问题随之而来。通过网约代驾中有关法律关系之剖析,从现行法中寻求请求权之基础,并结合"二元说"之精神,最终得出结论:代驾人与代...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网约代驾这一新行业迅猛发展,网约代驾致第三人损害的事故责任认定等法律问题随之而来。通过网约代驾中有关法律关系之剖析,从现行法中寻求请求权之基础,并结合"二元说"之精神,最终得出结论:代驾人与代驾平台间应属雇佣关系,代驾平台与被代驾人间应为承揽合同关系。在网约代驾致第三人损害的事故中,其最终责任主体应为代驾网络平台。若被代驾人有过错,则依其过错分担相应责任;若事故的发生是基于代驾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平台在担责后可对内向其追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约代驾 第三人损害 代驾网络平台 运行支配 运行利益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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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被引量:1
5
作者 曹艳春 董超格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4期65-69,共5页
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外对此有一定的研究,我国对该方面的研究与立法都很不完善,在制定侵权行为法之际,对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对完善我国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第三人精神损害 故意 过失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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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 被引量:6
6
作者 王从容 《江西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1期185-186,共2页
关键词 《合同法》 撤销权 合同无效 举证责任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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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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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淑明 李炯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6期81-85,共5页
第三人精神损害是指第三人因耳闻或目睹直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严重伤害而引起的心神不定、精神萎靡、绝望等种种精神损伤的总称。我国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确立的时间较短,现行法中存在许多不足:立法简单、零散,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第三... 第三人精神损害是指第三人因耳闻或目睹直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严重伤害而引起的心神不定、精神萎靡、绝望等种种精神损伤的总称。我国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确立的时间较短,现行法中存在许多不足:立法简单、零散,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第三人范围过于狭窄;赔偿范围过于狭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缺乏明确定位。因此,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须在如下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完善立法体例;扩大赔偿的范围;明确第三人的范围;规定赔偿金额的幅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损害 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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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及拓展适用 被引量:1
8
作者 周华 管俊兵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期82-89,共8页
随着侵权法受害人中心主义的转移,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制度逐步获得认可,在路径选择上英美法系是作为独立侵权类型来处理,而大陆法系则以绝对权为基础进行阐释。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与反射性损害赔偿同属为间接受害人设立的损害赔偿制度,... 随着侵权法受害人中心主义的转移,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制度逐步获得认可,在路径选择上英美法系是作为独立侵权类型来处理,而大陆法系则以绝对权为基础进行阐释。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与反射性损害赔偿同属为间接受害人设立的损害赔偿制度,二者间泾渭分明,在构成要件上存在明显区分。近年来,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制度不断发展,集中表现为时空紧密性要求逐步突破、第三人与直接受害人之间关系趋于弹性化、身体伤害或疾病要求出现软化和例外等,由此导致其适用范围大幅扩展,甚至在部分国家部分兼而发挥着非财产性反射损害赔偿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 制度建立 拓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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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休克损害”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1
9
作者 陈鑫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04年第6期96-101,共6页
“第三人休克损害”及其救济是民事侵权行为法上争议颇多的一个领域,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均未达成一致。“第三人休克损害”有其特定的性质与构成要件,其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以金钱赔偿为主。
关键词 非财产损害 第三人休克损害 复键式损害 单键式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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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三人精神损害的法理分析 被引量:1
10
作者 董超格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4期122-123,共2页
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分析第三人精神损害制度的确立过程的基础上,从哲学的价值观、精神损害赔偿的社会功能、维护利益平衡三个方面探究对第三人精神损害进行金钱赔偿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 第三人精神损害 价值 功能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第三人 法理分析 组成部分 社会功能 金钱赔偿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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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惊吓损害的认定
11
作者 黄禄斌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第1期48-52,共5页
侵权事件发生后,不仅仅侵权行为作用的直接对象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因目睹了近亲属的死亡事故或者从报道中得到了此类案件而遭受惊吓的第三人亦可请求侵权损害赔偿。对于后者,我国立法尚未进行明确规定,本文在《侵权责任法》的框架内,以... 侵权事件发生后,不仅仅侵权行为作用的直接对象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因目睹了近亲属的死亡事故或者从报道中得到了此类案件而遭受惊吓的第三人亦可请求侵权损害赔偿。对于后者,我国立法尚未进行明确规定,本文在《侵权责任法》的框架内,以第三人惊吓损害的性质为基础,探讨其构成要件及赔偿标准,以期为司法实践确立统一的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惊吓损害 直接损害 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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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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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兰翎 《沈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4期27-29,共3页
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 ,应包括所受损害与所失利益及第三人受益的损害赔偿。在确立信赖利益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过失相抵和损益相抵的问题 ,并应对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范围予以限制 。
关键词 信赖利益 赔偿范围 损害赔偿 财产损益 损益相抵原则 合同法 过失相抵原则 第三人损害 可预见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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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向承运人主张损害赔偿的路径选择——两种理论构造的殊途同归
13
作者 潘欣荣 《研究生法学》 2020年第1期35-47,共13页
寄送买卖中,若发生货物毁损,已承担对价风险的买受人可能遭受终局不利益,但对承运人无请求权。为了避免承运人免责或出卖人双重得利,应当肯定买受人可以向承运人请求损害赔偿。但具体的实现模式,比较法上有直接模式和间接模式两种选择... 寄送买卖中,若发生货物毁损,已承担对价风险的买受人可能遭受终局不利益,但对承运人无请求权。为了避免承运人免责或出卖人双重得利,应当肯定买受人可以向承运人请求损害赔偿。但具体的实现模式,比较法上有直接模式和间接模式两种选择。两种构造都赋予了承运人对买受人援用运输合同上抗辩的权利,但有三项分歧:承运人是否需要调查买卖双方谁受有损害、买受人若尚未支付价款能否获得赔偿、承运人能否以其对出卖人的债权向买受人主张抵销。承运人难以具体知悉买卖双方的内部法律关系,因此两种模式都应使承运人免于调查负担。直接模式中的连带债权的规则使承运人可无需调查任意清偿,间接模式则借助债权让与通知规则使承运人明确清偿的对象。若买受人尚未支付对价,间接模式下,出卖人可以在买受人请求让与对承运人的请求权时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直接模式下应允许出卖人在货损发生后通知承运人撤回买受人的权利。允许承运人向买受人主张抵销更能妥善分配出卖人的破产风险,直接模式下的连带债权绝对效力规则和间接模式下的债权让与通知规则都能保障承运人的抵销权。两模式的具体分歧在解释论作业中都能走向相似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寄送买卖 利益第三人契约 第三人损害求偿 代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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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家庭安宁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被引量:2
14
作者 李春雨 《社科纵横》 2008年第7期77-79,共3页
现存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责任主体没有将"第三者"囊括在内。虽然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之外单独提起侵权赔偿之诉,但对于请求权基础为何——学界和实务中是存有较大争议的。鉴于提起直接干扰婚姻关系有日本案例可导,故... 现存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责任主体没有将"第三者"囊括在内。虽然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之外单独提起侵权赔偿之诉,但对于请求权基础为何——学界和实务中是存有较大争议的。鉴于提起直接干扰婚姻关系有日本案例可导,故从其侵害客体——家庭安宁权的词源、相关概念的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说明其在中国设立的缘由,并结合中国台湾地区在此问题的流变,期待着提供一种思考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安宁权 心智安宁 利益 配偶权 公序良俗 第三人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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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中适格原告的认定 被引量:2
15
作者 邓冰宁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167-171,共5页
我国司法实践承认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然而,司法解释对近亲属关系的规定过于简单,导致适格原告的范围过于宽泛,有鉴于中国传统社会复杂的亲属关系和庞大的人口基数,被告将被迫对一个连直接受害人自己都很难确定的潜在原告群体承担... 我国司法实践承认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然而,司法解释对近亲属关系的规定过于简单,导致适格原告的范围过于宽泛,有鉴于中国传统社会复杂的亲属关系和庞大的人口基数,被告将被迫对一个连直接受害人自己都很难确定的潜在原告群体承担近似无限的侵权责任。美国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以明确的亲属关系为基本判断标准,近年来又以实质性情感联系为标准进行更加深入的评价,以确保在完善救济受害人的同时有效兼顾对行为人自由的维护。参照美国法的成功经验,构建一种明确的亲属关系和实质性情感联系两大标准统一的全新机制,有助于为我国司法实践中适格原告的认定提供有效参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 适格原告 实质性情感联系 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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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事对第三人责任 被引量:3
16
作者 南玉梅 《荆楚法学》 2024年第3期27-39,共13页
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改变了公司内传统的委托代理模式,扩张了董事对公司的信义义务,试图以强化董事责任的方式提升董事职务行为的质量。然而,观察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的学说演进,可以发现制度功能在制度运行过程中不断改变,董事对第... 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改变了公司内传统的委托代理模式,扩张了董事对公司的信义义务,试图以强化董事责任的方式提升董事职务行为的质量。然而,观察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的学说演进,可以发现制度功能在制度运行过程中不断改变,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性质争论也在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中不断被修正。从学说史的视角考察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的功能演变与制度构成,对准确理解并规范适用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对第三人责任 法定责任 侵权责任 职务行为 第三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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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保险赔偿立法的不足和完善 被引量:1
17
作者 杨来运 《消费导刊》 2008年第15期130-130,132,共2页
本文对我国工伤保险赔偿立法进行了检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修改建议。
关键词 工伤保险赔偿 企业侵权损害赔偿 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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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中受害的第三人获赔问题 被引量:1
18
作者 李婷 《社科纵横(新理论版)》 2007年第1期136-137,共2页
近年,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中,对执法行为无关的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情形越来越多,对这些受害人的赔偿应该依据行政法还是民法该赔偿是否要求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本文对这些问题作了详细的分析。
关键词 行政执法 第三人损害 赔偿依据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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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吓损害侵权司法救济困境及其突破 被引量:6
19
作者 谭吉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07-115,共9页
为了实现对直接受害人的近亲属所受惊吓损害的救济,我国法院同时突破了现行"第三人损害"和死者近亲属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适用情形的界限,亦混淆了这两种制度与第三人惊吓损害的区别。通过对现行法规定的身体健康权的扩大解释来... 为了实现对直接受害人的近亲属所受惊吓损害的救济,我国法院同时突破了现行"第三人损害"和死者近亲属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适用情形的界限,亦混淆了这两种制度与第三人惊吓损害的区别。通过对现行法规定的身体健康权的扩大解释来确定惊吓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的做法在逻辑上是不可取的。目前,我国法院可将《侵权责任法》第22条作为支持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诉请的法律依据。在与死者没有亲属关系的第三人所受惊吓损害情形中适用公平责任,不符合谨慎适用公平责任条款的立法初衷及学理意旨,亦与公平责任不能适用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不符。应有的司法选择要么是通过充分说理,将惊吓损害的索赔权主体扩大至与直接受害人有特殊情感联系的第三人,要么是对于非近亲属的第三人不予赔偿和补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惊吓损害 第三人惊吓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 公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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