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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第三人没收制度改革和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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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学敏 魏佳轩 《台湾研究集刊》 2023年第2期49-65,共17页
近年来,刑事涉案财物处置问题一直是学界讨论之热点话题,改革没收制度的呼声高涨。台湾地区有关没收的陈旧规定与司法实践的矛盾长期存在,食品安全领域犯罪频发成为没收制度改革的导火索。2015年台湾地区开启没收制度改革,为了解决没收... 近年来,刑事涉案财物处置问题一直是学界讨论之热点话题,改革没收制度的呼声高涨。台湾地区有关没收的陈旧规定与司法实践的矛盾长期存在,食品安全领域犯罪频发成为没收制度改革的导火索。2015年台湾地区开启没收制度改革,为了解决没收主体对象单一所导致的问题,创设了针对第三人的没收,同时在实体方面明确了第三人没收的标的、情形、范围及例外情形,辅之以完善的第三人没收程序,充分保障了第三人之财产权、诉讼参与权及救济权。台湾地区第三人没收制度改革的得失对于内地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台湾地区 没收新制 第三人没收 诉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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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对物诉讼视角下我国第三人没收理论的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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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林雅 《法治社会》 2020年第6期60-70,共11页
对物之诉与对人之诉的区分实现了刑事诉讼的任务从单一的定罪、量刑到处理“人的问题”和“物的问题”的分野。司法解释对第三人追缴进行了规定,但存在未区分没收与追缴、第三人的参与权与异议权保障不完善、审判阶段是否能够对第三人... 对物之诉与对人之诉的区分实现了刑事诉讼的任务从单一的定罪、量刑到处理“人的问题”和“物的问题”的分野。司法解释对第三人追缴进行了规定,但存在未区分没收与追缴、第三人的参与权与异议权保障不完善、审判阶段是否能够对第三人没收不明确、善意取得证明规则不够细致等问题。应当立足刑事一体化的视角,在《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第三人没收制度,并完善现有第三人的类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第三人互相独立和第三人同时构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两种情况,应当视具体情形决定没收的依据。程序规则方面,第三人没收应适用优势证明标准,由检察机关对没收的主张承担证明责任,但第三人应当对自己构成善意取得承担证明责任;应通过相对独立的围绕涉案财物的质证认证程序保障第三人在庭审中的诉讼参与权和异议权;第三人没收同样适用于特别程序。未来可逐步建立独立的第三人没收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物诉讼 第三人没收 善意取得 优势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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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中涉特殊没收条款的适用与省思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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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燚 《新疆社会科学》 2023年第1期93-104,共12页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黑恶势力犯罪量身定制的一部综合性法律。其中,涉特殊没收条款为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确立了全面没收、比例没收和权利保障的总体原则,规范了相关主体的权责和义务,设置了针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财产处置紧急措施...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黑恶势力犯罪量身定制的一部综合性法律。其中,涉特殊没收条款为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确立了全面没收、比例没收和权利保障的总体原则,规范了相关主体的权责和义务,设置了针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财产处置紧急措施和违法所得没收的特别程序。然而,该法仍然未能彻底解决特殊没收的法律属性问题,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和第三人没收的类型还有待细化。第45条第3款已出现类似扩大没收的推定机制,有必要在立法上予以确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有组织犯罪法》 涉案财物处置 第三人没收 扩大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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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没收的理论反思与价值重塑--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中心展开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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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燚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88-96,共9页
违法所得没收是一种建立在国家强制力基础之上的“准不当得利之衡平措施”。出于彻底剥夺不法财产的规范目的,违法所得包括直接所得、间接所得和其等值财产,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于内在构造和刑事政策上的特殊性,违法所得的投资收益... 违法所得没收是一种建立在国家强制力基础之上的“准不当得利之衡平措施”。出于彻底剥夺不法财产的规范目的,违法所得包括直接所得、间接所得和其等值财产,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于内在构造和刑事政策上的特殊性,违法所得的投资收益同样应当予以剥夺;违法所得没收的对象包括犯罪分子本人、共犯和第三人,共犯没收应立足于“基于共同处分权之连带没收”的立场,第三人没收应根据获利关联性区分第三人的类型和法律效果;为彻底铲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同时兼顾人权保障的需求,应坚持总额没收和比例没收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所得没收 准不当得利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共犯没收 第三人没收 总额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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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特别没收规定的理解与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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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家林 《人民检察》 2023年第4期28-32,共5页
反有组织犯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没收违法所得的范围包括孳息与收益等间接所得,确立了等值没收制度,将没收对象扩大至第三人的部分财产,这些规定弥补了现行刑法特别没收制度的不足。追缴、责令退赔与没收性质不同,对违法所得的没收需坚... 反有组织犯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没收违法所得的范围包括孳息与收益等间接所得,确立了等值没收制度,将没收对象扩大至第三人的部分财产,这些规定弥补了现行刑法特别没收制度的不足。追缴、责令退赔与没收性质不同,对违法所得的没收需坚持总额原则,但应将合法支出或市场规则所认可的成本以及被害人实质受益的金额排除在外,第三人善意取得的财产不应被没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有组织犯罪法 特别没收 等值没收 第三人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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