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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混合共同担保人相互求偿的证成与理论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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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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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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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5期29-43,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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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与数据权利体系研究”(18ZDA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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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担保人之间能否相互求偿的争议可追溯至罗马法,最终分担请求权的确立为肯定论奠定了根基。在释义学层面,当债务人无清偿能力且担保人之间没有明确约定是否能够相互求偿时,混合共同担保人可以通过类推适用《民法典》第524条实现相互求偿。虽然《民法典》第524条的本意在于规制第三人代为清偿,但实际上却为求偿权补足了代位权,使担保人能够获得附属于债权上的担保权利。物上担保人与保证人作为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因清偿取得清偿代位权,承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包括附随于债权上的担保权利,并以新的债权人的名义向其他担保人在应分担的责任额度内主张求偿。该路径可扩展适用于包括共同保证、共同抵押在内的所有共同担保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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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混合共同担保
《民法典》第524条
第三人清偿代位权
法定债权移转
分担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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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ixed joint securities
article 524 of the Civil Code
subrogation rights of third party
legal transfer of creditor’s right
right of contrib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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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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