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论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
- 1
-
-
作者
张红
孙悦
-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
出处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44-156,172,共14页
-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之大调解制度研究”(20AZD083)。
-
文摘
在我国现行立法框架下侵权责任无法周延应对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问题,缔约过失的责任主体也不应限于合同当事人,构建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具有正当性。第三人以其独立的个人行为参与合同磋商,使得合同当事人对其产生特别程度的合理信赖,且在该信赖对合同的磋商与订立施加了显著的影响时,第三人负有保护该信赖的义务。违反该义务造成合同当事人受有损害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应依损害与第三人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确定。第三人与合同当事人均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依二者是否具有共同过错以及对损害发生的原因力大小,承担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对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债务,第三人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关键词
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
信赖保护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
责任承担
-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
-
题名第三人缔约过失的责任性质及规则适用
被引量:2
- 2
-
-
作者
孙娟
-
机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
出处
《财经法学》
2023年第5期161-176,共16页
-
文摘
为调整第三人缔约过失行为,《民法典合同编解释(征求意见稿)》第6条新增“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但其性质、与侵权责任的关系存疑,影响归责方式的认定。与此相关,实践中法院的相关判决中也存在归责方式混乱、责任主体范围模糊、可归责行为认定标准模糊、责任形态存疑等问题。事实上,“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不同于德国法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其主要发挥界定第三人缔约过失行为之内涵的作用。该项责任并不独立于侵权责任而存在,但在具体认定时应当注意,以所从事法律行为中获得的信赖为交易安全提供担保而获得相对人特别信赖者,方可成为此责任主体。另外,对第三人的责任认定而言,第三人客观上须介入缔约过程并实施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主观上须意识到其行为将对他人产生影响,因果关系的认定应以“信赖”联结。
-
关键词
第三人缔约过失
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
侵权责任
-
Keywords
third party's culpa in contrahendo
the third party's liability in contract formation
tort liability
-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
-
题名论德国法中的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
被引量:15
- 3
-
-
作者
丁勇
-
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
出处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117-120,共4页
-
文摘
德国法中长期由判例发展出的由第三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做法已借助新债法的修订正式纳入民法典中,这一对传统意义上理解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突破昭示了该责任信赖保护的宗旨,可以对正确认识缔约过失责任提供启示。
-
关键词
德国法
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
债法
侵权法
管理人责任
-
Keywords
contract conclusion negligence
the third party
trust protection
case development
-
分类号
D951.63
[政治法律—法学]
-
-
题名第三人欺诈下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 4
-
-
作者
朱烨洁
-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出处
《争议解决》
2023年第5期2039-2045,共7页
-
文摘
法律规范从来并不是单独的存在,法条在适用过程中往往以各种方式相关联。缔约过失因其与欺诈在某种效果上的重合,两者如何进行体系化适用涉及学理与实务,有关讨论自原《合同法》延续至了《民法典》。即使认为缔约过失与欺诈的目的、表现形式不同,学者们还是基本赞同了法律适用中缔约过失责任就是欺诈行为撤销后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表现形式。欺诈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法律后果上的交叉,易联系到第三人欺诈与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以欺诈制度与缔约过失的关系为起点,第三人欺诈情形中欺诈人是否有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进而论述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我国民法体系中的定位问题。
-
关键词
欺诈
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
-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