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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立法50年:从环境法1.0到3.0的代际进化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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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朝霞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88-107,共20页
从法律的历史变迁和代际进化看,可将中国的环境立法50年概括为从第一代环境法到第三代环境法的发展进程,当前正处于从第二代环境法挺进第三代环境法的新时期。第一代环境法以环境保护观为指导思想,以生存权为核心权利,以“末端治理”“... 从法律的历史变迁和代际进化看,可将中国的环境立法50年概括为从第一代环境法到第三代环境法的发展进程,当前正处于从第二代环境法挺进第三代环境法的新时期。第一代环境法以环境保护观为指导思想,以生存权为核心权利,以“末端治理”“分散保护”为主要调整模式,具有人类系统和自然系统二分、保护和发展“两张皮”的基本特征,以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为典型代表。第二代环境法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发展权为核心权利,开始重视对发展能力的尊重和补偿,坚持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管理,具有在“经济—社会—自然”复合系统内保护和发展一体化治理的基本特征,以2008年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典型代表。第三代环境法以生态文明观为指导思想,以环境权为核心权利,以生产发达、生活美好、生态平衡的“三生共赢”为根本目标,致力于“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和“高水平保护”,重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社会共治”和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治理模式,具有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资源—生态—灾害”复合系统内“八位一体”系统性治理的基本特征,以2020年的《长江保护法》为典型代表。为推进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和贯彻,可将其核心要义概括为“十二个坚持”,从而更好地明晰其相对于西方的生态伦理思想、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先进性和优越性,进而助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地指引第三代环境法的发展和环境法典的出台。环境法的法典化之路尚需进一步选择和论证,基于事实、事理、法理和政策等因素的考量,建议采用通则型立法模式,优先集中兵力制定“环境法总则”和“污染防治法通则”。环境法学必须加强向“事理”和“法理”两面作战的能力建设,促进自科法学研究方法的养成,不断实现“事实—事理—法理—法律”的飞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代环境法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可持续发展 自科法学 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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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在我国环境法典中的证成与展开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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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卫星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18-130,共13页
当代中国环境法正处于从第二代环境法向第三代环境法的过渡时期。第三代环境法形神兼备,法典化是其“形”,以环境权为核心的公众环境权利是其“神”。我国环境法典的编纂应当回应人民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构建一个“一体两翼”的环境权体... 当代中国环境法正处于从第二代环境法向第三代环境法的过渡时期。第三代环境法形神兼备,法典化是其“形”,以环境权为核心的公众环境权利是其“神”。我国环境法典的编纂应当回应人民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构建一个“一体两翼”的环境权体系,即在确认一般环境权(适宜/良好环境权)的基础之上,对应环境保护中的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两大板块,规定健康环境权和自然享有权这两种类型的环境权。环境法典中关于环境权的本体性规定、保障性规定和救济性规定的三元格局设计,将有助于加强环境法的实施和国家环保义务之履行,推动我国真正迈向并且实现“美丽中国”和“环境法治”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 第三代环境法 环境 一体两翼 元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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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立法的六大问题——基于生态文明观的检视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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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禹秋 杨朝霞 《环境保护》 CSSCI 2019年第15期34-38,共5页
我国的环境立法整体上是以环境保护观、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的,若以生态文明观审视之,发现尚存在如下突出问题:环境、资源、生态三大支柱的制度发展不平衡,“尊环境,重资源,轻生态”的问题较为突出;社会、文化“发展生态化”的制度建设不... 我国的环境立法整体上是以环境保护观、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的,若以生态文明观审视之,发现尚存在如下突出问题:环境、资源、生态三大支柱的制度发展不平衡,“尊环境,重资源,轻生态”的问题较为突出;社会、文化“发展生态化”的制度建设不足,“生态资本化”和“环保产业化”方面的制度发展缓慢;缺乏国土空间利用格局的理念,对生态空间的保护不力;未按照利益衡平的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未对环境权进行确认,对资源权的规定还不够健全;立法体系上缺乏龙头法和基本法,法律生态化建设尚不充分等。今后,应全面树立生态文明观的指导地位,系统推进我国“第三代环境法”的形成和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立法 生态文明观 第三代环境法 环境 利益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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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解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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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朝霞 秦炳南 林禹秋 《环境保护》 CAS CSSCI 2023年第16期37-41,共5页
最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立足野生动物的生态属性,以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三个层面的保护为进路,通过扩大物种保护范围、加大栖息地保护力度、紧缩野味禁食制度、补强收容救护体系、增设名... 最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立足野生动物的生态属性,以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三个层面的保护为进路,通过扩大物种保护范围、加大栖息地保护力度、紧缩野味禁食制度、补强收容救护体系、增设名录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种群调控体系、强化外来物种防控措施等手段,完善了野生动物多样性保护制度体系。本次修订尊重和正视野生动物的资源、生命、风险等其他属性,通过推进狩猎专业化改革、深化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差异化管理、添设野生动物致害紧急避险制度、扩大致害补偿肇事动物范围、保留食用性利用空间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了野生动物开发利用活动。新法还从权力(权利)义务、责任的横向维度入手,在明晰市场、邮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添加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建立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行刑衔接机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规定公益诉讼引致条款等方面,进行了诸多体制机制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代环境法 生物多样性 收容救护 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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