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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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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5期28-35,共8页
苏环规[2019]3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关键词 第三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污染第三治理 《江苏省生态环境第三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环境 第三服务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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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视角下政府环境管理手段应用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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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子叻 邓杰 +1 位作者 彭岩波 于阳春 《水利水电技术》 北大核心 2019年第S1期197-201,共5页
有效的政府环境管理手段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基于生态文明视角,系统梳理了政府环境管理的几种有效手段,分析了政府有关部门在面对企业环境责任主体、政府环境责任主体、第三方环境服务责任主体等不同情景时所应采取的环境管理手... 有效的政府环境管理手段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基于生态文明视角,系统梳理了政府环境管理的几种有效手段,分析了政府有关部门在面对企业环境责任主体、政府环境责任主体、第三方环境服务责任主体等不同情景时所应采取的环境管理手段,通过各类管理手段的综合、有效利用,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文明 政府环境管理 管理手段 企业 政府 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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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第65条环境侵权连带责任之正当性探究——基于环境责任社会化之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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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式军 王绅吉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58-162,共5页
《环境保护法》第65条纳入新的环境侵权责任承担主体,实质上是对"污染者负责"之环境侵权原则的突破,形成了环境责任的社会化。探讨本条文之正当性后发现,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与污染方不成立环境共同侵权,虽然是多因一果多数人... 《环境保护法》第65条纳入新的环境侵权责任承担主体,实质上是对"污染者负责"之环境侵权原则的突破,形成了环境责任的社会化。探讨本条文之正当性后发现,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与污染方不成立环境共同侵权,虽然是多因一果多数人侵权的一种,但与《侵权责任法》第12条之按份责任又有冲突,通过衡量受害人求偿不能之风险与机构承担全部中间责任之合理性,政策考量下规制为连带责任;内部责任份额分担,机构以注意义务为标准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承担不超过25%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连带责任 社会化 环境服务第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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