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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行政性、合同性双重视角审视行政合同的延展与规范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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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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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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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26-136,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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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山东政法学院项目"行政合同救济的路径与方法研究"(项目编号:2012F04B)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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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行政合同的应用非常广泛,但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难题需要解决,如行政合同诉讼方式的明确、行政优益权的规范和保障、对行政合同的监督等等。解决这些难题,规范行政合同的应用,应统筹考虑行政合同的合同性和行政性,将其视为一类特殊的合同,允许行政主体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将其作为一类特殊的行政行为,允许行政合同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行政优益权则需要在立法渐进中逐步规范其保障范围和实施程序,既要有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又不能随意损害行政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合同签约的目的,还需要健全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价体系,进一步明确监察委、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对行政合同的监督权限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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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性
合同性
行政优益权
第三方监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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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dministrative nature
contractual nature
administrative right of benetit
third party supervisionand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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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312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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