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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第二类自诉案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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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巫永发 蒋少熙 《检察实践》 2001年第2期14-14,共1页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三类自诉案件,第二类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但是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自诉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机...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三类自诉案件,第二类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但是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自诉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对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受理以后的诉讼程序,因《规定》中没有明确,导致执法中存在分歧。笔者认为:为了加强对此类案件的查处,以下几个问题应当在立法上予以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 自诉 第170条 第二类自诉案件 检察机关 犯罪行为人 批准逮捕权 公诉 立案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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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自诉案件立法范围设定及办案程序问题探究——以南昌市公安执法实践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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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子文 李莉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120-123,共4页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俗称第二类自诉案件。当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类自诉案件在立法设定及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一定问题:如对第二类自诉案件的范围设定过于宽泛;在公安机关受理被害人报案之后、正式立案之前,被害人又向公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俗称第二类自诉案件。当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类自诉案件在立法设定及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一定问题:如对第二类自诉案件的范围设定过于宽泛;在公安机关受理被害人报案之后、正式立案之前,被害人又向公安机关撤回报案的,公安机关能否不再立案调查;而对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还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前,一旦被害人与嫌疑人已经自行和解,却仍必须面临复杂的公诉程序等。这样既造成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又不利于化解矛盾纠纷。因此,建议在立法范围方面大量减少第二类自诉案件的案件范围,并在公安执法实践方面赋予公安机关自主撤案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二类自诉案件 立法范围 办案程序 公安执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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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二类自诉案件”诉权行使中的相关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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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晖 《理论界》 2008年第7期72-73,共2页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类自诉案件具有公诉权、自诉权并行存在,适用程序可以选择的特点。公诉权和自诉权之间的这种复杂关系,导致实践中出现了诸多诉权行使问题,亟需研究完善。
关键词 第二类自诉案件 公诉权 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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