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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第四代人权论:数字时代的数字权利总纲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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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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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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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10-22,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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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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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第四代人权问题于我们而言,是一个崭新且所知甚少的学术领域,这一正在发展中定型的人权议题将是21世纪人权的主色调。第四代人权论承继卡雷尔·瓦萨克的三代人权理论接着讲,这种世代人权类型化方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再加上数字时代数字技术与权利纠葛的背景因素,第四代人权就具有存在的合理性。第四代人权主要是广泛适用数字领域的人权,其核心特质在于数字社会背景下的数字化的权利需求和权利的数字化实现,主要包括数字自由权,数字平等权利,参与和构建数字公共环境的权利,工作场所、商业环境及特定环境中的数字权利。为预防数字人权风险,需要构建数字技术包容性价值,同时要强调数字技术权力异化的人权规制。当然,现在的权利已经不严格局限于人类,部分的“非人化”权利已经存在,第五代权利正在悄然生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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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第四代人权
数字人权
新型(兴)权利
数字技术权力
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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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fourth generation of human rights
digital human rights
new(emerging)rights
digital technology powe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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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P393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D815.7
[政治法律—国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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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第四代人权“和谐权”的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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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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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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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区域治理》
2020年第33期61-61,6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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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的大同精神和西方人权文明的发展历程中,都可寻见“和谐”的迹象。和谐的价值是一种综合的价值,它包含着 人类所共同需要的平等、自由、秩序、公正等单体价值。“和谐权”是继前三代人权观后提出的新的人权观,若被证成为第四代人权,将建立 起人权发展进程中新的里程碑。但自2006年我国法学家徐显明提出“和谐权”后,在这期间的十几年,人权理论研究领域的中外学者鲜少有对 “和谐权”的论证与反驳。本文将从人权的主体、人权的本质及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对抗性与和谐性属性三个角度出发,对“和谐权”系第 四代人权进行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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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和谐
第四代人权
和谐权
人权的本质
人权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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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082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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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系统发展视阈下数字时代的人权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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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丞玉
李佩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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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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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78-8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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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陆海统筹生态环境治理法律制度研究”(21A2D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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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系统的开放性使得人权系统受数字时代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数字时代转变了原有的社会交往空间、社会交往主体与社会交往媒介,使人权系统之功能不得不进行调整,以适应数字时代下对人权之新需求。从要素观察人权系统,其效力范围、法律主体、权利内容均在前三代人权基础上得以发展。但从层次观察人权系统可发现,数字时代下的人权演进并不构成发展层次质变,尚未完成四代人权代际层次跳跃。数字人权本质上是三代人权要素发展后的新样态。为更好地保障数字时代人权,可以从横纵两方面调整人权系统结构。在横向结构上,可从效力空间、法律主体、权利内容三方面组建数字人权;在纵向结构上,可从国际法、宪法、部门法三方面建构数字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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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时代
数字人权
第四代人权
发展
系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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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gital age
digital human rights
fourth generation human rights
development
system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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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7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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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第四代人权:数字生活世界中的认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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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兰(译)
贺妍(译)
翟志勇(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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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卡尔人权政策中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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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荆楚法学》
2023年第4期43-58,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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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些致力于民主人权的国家并没有根据新的技术可能性调整民主和人权,而是以监控资本主义告终。但优化升级治理体系对民主与人权治理理念的存续至关重要,本文旨在为这一目标做出贡献。文章将提出基于四种角色的认知行为框架,并从两个方面对数字生活世界的特征与重要意义进行说明:其一,探究其如何契合迈克斯·泰格马克(Max Tegmark)的生命阶段区分模型以及如何生成自己的认知和数据认知;其二,讨论信息权力(一个受福柯启发的术语)的巨大可能性。强化现有人权的一系列(作为第四代人权一部分的)认知权利,需要保护四种角色中的认知能力,而这种提升的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从长远来看,随着我们进入生命3.0阶段(Life 3.0),我们需要一种新的人权,即真正的行使人类智力的权利。好消息是,只要可证实人类生命在自然科学所描述的无情世界中的意义,我们便可证实对非人类智能生命的权利。我们希望这种论点能够说服一个超级智能体——根据定义,其智力远在我们之上,而且难以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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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认知权利
第四代人权
信息权力
数字生活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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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pistemic Right
the Fourth Generation of Rights
Infopower
Digital Lifeworl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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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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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智慧社会背景下的“第四代人权”及其保障
被引量: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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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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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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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5-24,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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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专项课题“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法治化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8VSJ03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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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数字经济和智慧社会的深入发展,人权形态正在经历着深刻的数字化重塑,从而打破了既有的"三代"人权发展格局,开启了以"数字人权"为代表的"第四代人权"。它在发展动因上,源于信息革命;在内涵逻辑上,发生了根本转向;在价值内核上,实现了品质升级;在关系构架上,呈现关联义务的社会延展。这就需要确立全新的"数字人权"观,构建相应的人权保护机制,塑造尊重人权价值的"道德基础设施",从而为"数字人权"提供有效的法治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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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智慧社会
数字人权
第四代人权
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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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815.7
[政治法律—国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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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数字人权”不构成第四代人权
被引量: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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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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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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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20-34,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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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人权研究会2020年度部级研究重点课题“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诠释”(CSHRS2020-02ZD)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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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从人权的代际划分原理来看,"数字人权"的概念即使成立,也只属于三代人权范畴的内容,可以在既有人权体系的框架内得到合理解释,没有突破既有的三代人权格局;个人数据信息类权利的出现,未构成人权的代际革新。从人权的道德属性来看,"数字人权"不具备人权的道德基础,难以通过"数字人性"来实现道德人权层面的证成,也就无法成为一项基本人权。从基本权利理论来看,"数字人权"既缺乏宪法的规范基础,也不符合"人的尊严"标准和"最低限度基础性"标准,无法被证立为宪法未列举基本权利。总之,"数字人权"不仅不是新一代人权,甚至不宜作为人权的下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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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人权
第四代人权
道德人权
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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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gital human rights
the fourth generation of human rights
moral rights
fundamental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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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8.2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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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字人权的定位、挑战与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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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婉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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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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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汉斯)》
2023年第2期750-75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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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数字化时代下,传统人权呈现出新形态,各种新兴人权涌现出来,原有的第三代人权格局被打破。数字人权是其中最为主要的新兴人权,其引领着新一代的人权,形成了第四代人权。数字人权面临着算法黑箱的未知性和自动化、巨大的数字鸿沟难以跨越、侵权主体扩大和侵权频发等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为了应对数字人权所面临的各项挑战,首先应树立数字人权价值,对算法进行约束、其次要注重保护数字弱势群体权利、最后应构建个人–企业–国家法律义务体系,共同保障数字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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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社会
数字人权
第四代人权
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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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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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儒家思想与人权的关系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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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乔清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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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开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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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96-10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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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17、18世纪的西欧启蒙运动中,儒家思想作为"理性"的化身,启发了欧洲启蒙主义哲学,著名的《法国人权宣言》就包含了儒家思想;1948年联合国发布的《世界人权宣言》也包含有儒家思想。但是,在中国本土,近代以来为了吸收西欧人权思想,思想界的主要工作是批判以至于清除儒家思想。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的儒家研究者和中国思想界的不少学者认为,儒家思想也是人权的思想,比西方还要丰富。从"概念认识论"的方法论看,这些观念其实并不是人权思想;如果把这些内容等同于人权,不仅是对儒家思想和人权思想的误解,也十分不利于人权建设。儒家思想对于当代世界人权建设能够做出自己的贡献。鉴于当今人类生存所面临的生态等各类问题,可以运用儒家思想重构人权观念,把人权置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整体框架中进行思考,形成第四代人权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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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儒家思想
人权
概念认识论
第四代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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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21
[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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