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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辨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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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子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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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亚非纵横》
2015年第3期68-81 131-132,131-132,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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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13年1月,菲律宾就中菲南海海洋权利争端提交国际仲裁,这是南海争端首次进入国际司法程序。2015年4月22日,仲裁庭发布最新的《第四号程序令》,仲裁庭已经确定将中国包括2014年12月7日《立场文件》在内的诸多通信视为《程序规则》第20条意义下的抗辩,并将在2015年7月开庭审理中国关于管辖权的反对意见以及涉及管辖权和诉求可受理性的其他问题。本文通过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分析,围绕新公布的《第四号程序令》,研究下一步中国应当如何参与后续程序和本次仲裁案对未来南海争端解决方式影响。笔者认为中国应积极参与2015年7月关于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管辖权的仲裁庭庭审,做好应对南海岛礁争端法律诉讼常态化的多样化法律诉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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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菲律宾仲裁案
第四号程序令
管辖权
程序规则
排除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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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Philippines Arbitration
the Fourth Procedural Order
jurisdiction
Rules of Procedure
exclus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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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D994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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