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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定金适用关系的构造——对《合同法》第116条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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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敦山 《法制与经济》 2017年第3期84-85,共2页
文章认为,我国《合同法》第116条所确立的违约金和定金的择一适用规则,为我国司法实践所遵循,但在适用该法条的同时,也因存在诸多疑点而带来司法上的不便。文章将对该法条进行解读,尝试对该法条的内涵、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存在的疑点以及... 文章认为,我国《合同法》第116条所确立的违约金和定金的择一适用规则,为我国司法实践所遵循,但在适用该法条的同时,也因存在诸多疑点而带来司法上的不便。文章将对该法条进行解读,尝试对该法条的内涵、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存在的疑点以及在现实中的突破进行梳理探析,以期完善我国合同法下违约金与定金的适用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第116条 违约金 定金 并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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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16条与第119条关系考究——对我国危险犯犯罪既遂模式说的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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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红梅 《赤峰学院学报(科学教育版)》 2011年第9期1-4,共4页
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观点认为,刑法第116条规定的是既遂犯,这种犯罪以足以导致实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的出现作为既遂标志,而不要求实害结果的发生,危险犯就是这种意义上的犯罪既遂类型。这一通说结论上的谬误导源于理论前提的部分失真... 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观点认为,刑法第116条规定的是既遂犯,这种犯罪以足以导致实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的出现作为既遂标志,而不要求实害结果的发生,危险犯就是这种意义上的犯罪既遂类型。这一通说结论上的谬误导源于理论前提的部分失真。实际上,第116条规定的是未遂犯,第119条才是既遂犯的规定,这种理解的理论依据是刑法分则对总则的例外规定。危险犯不是从犯罪既遂角度而言的既遂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第116、119 危险犯 犯罪既遂模式说 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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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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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宏科 潘永刚 《检察实践》 2004年第4期77-77,共1页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修改 第116条 犯罪嫌疑人 中国 邮件 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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