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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04条第2款定罪之辨析
被引量:
1
1
作者
康瑛
《研究生法学》
2000年第4期35-38,48,共5页
我国现行刑法第204条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规定,依据不同的犯罪主体,分两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犯罪行为的定罪处罚作了较为详实的规定。第1款规定了对于一般主体即一般单位和个人的骗税行为的定罪处罚,第2款规定了对于特殊主体即缴...
我国现行刑法第204条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规定,依据不同的犯罪主体,分两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犯罪行为的定罪处罚作了较为详实的规定。第1款规定了对于一般主体即一般单位和个人的骗税行为的定罪处罚,第2款规定了对于特殊主体即缴纳了税款后的纳税人实施的骗税行为的定罪处罚。该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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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法
第204条
第2款
骗取出口退税罪
条
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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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刑法第204条第2款定罪之辨析
被引量:
1
1
作者
康瑛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00年第4期35-38,48,共5页
文摘
我国现行刑法第204条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规定,依据不同的犯罪主体,分两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犯罪行为的定罪处罚作了较为详实的规定。第1款规定了对于一般主体即一般单位和个人的骗税行为的定罪处罚,第2款规定了对于特殊主体即缴纳了税款后的纳税人实施的骗税行为的定罪处罚。该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
关键词
刑法
第204条
第2款
骗取出口退税罪
条
文释义
分类号
D924.3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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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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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第204条第2款定罪之辨析
康瑛
《研究生法学》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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