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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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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建军 邢晨 《河北企业》 2014年第7期84-84,共1页
一《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及适用在《刑法》第269条中:"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从此规定可以看出转化型抢劫罪的行... 一《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及适用在《刑法》第269条中:"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从此规定可以看出转化型抢劫罪的行为人必须先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我国刑法立法原意将"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理解为有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转化型抢劫罪 第269 《刑法》 第263条 抢夺罪 窝藏赃物 抗拒抓捕 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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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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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庸鲁 朱婷婷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92-95,共4页
1991年8月2日晚上,被告人陈某携带匕首在某商城内,以调换德国马克为名,将被害人李某骗至二楼过道处.用匕首顶住被害人李的喉部。在被害人呼救后,陈某用匕首在左腹部、左腹沟连刺两刀,抢劫1.2万元后逃离现场。为躲避抓捕,陈某随... 1991年8月2日晚上,被告人陈某携带匕首在某商城内,以调换德国马克为名,将被害人李某骗至二楼过道处.用匕首顶住被害人李的喉部。在被害人呼救后,陈某用匕首在左腹部、左腹沟连刺两刀,抢劫1.2万元后逃离现场。为躲避抓捕,陈某随后逃亡新疆。公安机关于1993年发布网上追逃。2011年3月27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人员抓获。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条第l款、第263条、第67条第3款之规定,对被告人陈某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适用问题 追诉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被告人 第263条 被害人 抢劫罪 德国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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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杀人的应定故意杀人罪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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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93-94,共2页
根据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第1款第5项规定,抢劫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致人死亡的定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5月23日的《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 根据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第1款第5项规定,抢劫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致人死亡的定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5月23日的《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指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在此司法解释作出之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杀人罪 抢劫杀人 故意杀人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定罪处罚 致人死亡 司法解释 第2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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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持假枪抢劫也属于法定的“持枪抢劫” 与陈洪兵、王朋同志商榷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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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长秋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1期F0003-F0003,共1页
根据我国《刑法》第263务规定,“持枪抢劫”系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之一。那么,持假枪抢劫算不算“持枪抢劫”呢,换言之,持假枪抢劫是否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呢?对此,陈洪兵、王朋两同志在《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 根据我国《刑法》第263务规定,“持枪抢劫”系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之一。那么,持假枪抢劫算不算“持枪抢劫”呢,换言之,持假枪抢劫是否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呢?对此,陈洪兵、王朋两同志在《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上发表的《涉枪犯罪疑难问题研究》(以下简称陈文)一文中指出:持假枪抢劫不属于作为抢劫罪加重情节之一的“持枪抢劫”.只有持真枪抢劫才属于我国《刑法》第263条所规定的“持枪抢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枪抢劫 同志 2004年第2期 法定 加重情节 《刑法》 第263条 抢劫罪 涉枪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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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既遂构成要件及性质之再解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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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继春 陈俊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期96-96,F0003,共2页
关键词 构成要件 抢劫罪 既遂 解读 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 公私财物 第2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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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杀人的应定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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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7年第9期95-96,共2页
根据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第1款第5项规定,抢劫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致人死亡的定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5月23日的《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 根据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第1款第5项规定,抢劫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致人死亡的定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5月23日的《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指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杀人罪 抢劫杀人 故意杀人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定罪处罚 致人死亡 第263条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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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相关问题辨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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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树茂 《中国检察官》 2010年第19期36-38,共3页
我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列举了加重法定刑的八种情形,其中第(六)种情形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司法实践中,对这一情节的认定,存在不少争议,本文试作简要辨析。
关键词 抢劫罪 军警 第263条 《刑法》 司法实践 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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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入户抢劫”立法的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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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新江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0年第1期47-47,共1页
关键词 刑法 第263条 抢劫罪 入户抢劫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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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中的"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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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恺 岳亚庆 《内蒙古检察》 2000年第4期75-75,共1页
关键词 刑法 第263条 投却罪 "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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