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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1条“目的和宗旨”实证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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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寿波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5期71-77,共7页
"目的和宗旨"是条约正文固有的,通常含义需借助条约"目的和宗旨"来确定。WTO实践往往以约文解释为主,以上下文解释和目的解释为辅。不应游离于条约用语来考虑"目的和宗旨",它仅被用来澄清正文,而非提供... "目的和宗旨"是条约正文固有的,通常含义需借助条约"目的和宗旨"来确定。WTO实践往往以约文解释为主,以上下文解释和目的解释为辅。不应游离于条约用语来考虑"目的和宗旨",它仅被用来澄清正文,而非提供与含义清楚的正文相冲突的独立的意义来源。同时,它也有局限性,目的论派常会陷入司法立法的危险;大多数条约(序言)无单一的、纯粹的"目的和宗旨",而有各种各样的不同的甚至相冲突的"目的和宗旨",该冲突包括内部冲突和外部冲突。对于存在多个通常含义的词语,可根据"目的和宗旨"来从中确定一个符合其上下文的意义。其最核心作用可能在于是确定用语通常含义的证实者、检测者和修订者,而非决定者。解释结果的荒谬性是指使条文不能运转、与"目的和宗旨"或其他条款或与任何上一级的法律规则不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维也纳约法公约》第31.1条 目的和宗旨 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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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1条“通常含义”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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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寿波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4期70-76,92,共8页
在条约法理论和实践中,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3条相关解释因素的含义、价值、性质、关系、局限性等问题仍存诸多分歧。通过实证研究等方法,深入探究第31.1条"通常含义"在条约解释中的作用、词典的使用、词语的字面含... 在条约法理论和实践中,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3条相关解释因素的含义、价值、性质、关系、局限性等问题仍存诸多分歧。通过实证研究等方法,深入探究第31.1条"通常含义"在条约解释中的作用、词典的使用、词语的字面含义、对谁而言是"通常的"、无通常意义或无单一通常意义的处理、在WTO/ICJ等国际(准)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等问题,确定条约用语"通常含义"的方法与第31-33条规定的其他解释方法间联系密切,"通常含义"仅是该要素系统的一部分,仅在上下文对此予以证实时且并不存在偏离该解释的其他因素时,"通常含义"才有决定性作用。该方法仍具局限性,几乎任何词语的含义都不止一个,且相互间可能还存在冲突。对"通常意义"与"特殊含义"问题,通常认为主张用语具有特殊意义的一方负举证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维也纳约法公约》 第31.1条 “通常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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