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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立法缺陷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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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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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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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检察实践》
2001年第4期51-51,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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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新增加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于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增强国民体质,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有着积极的、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但细加研究不难发现,这条规定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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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刑法
甲类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
第330条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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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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