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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对我国《合同法》第64条的解释 被引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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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世远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100-108,共9页
 《合同法》第64条非但未否定第三人的履行请求权,且其文义可以容纳该第三人权利;通过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比较法解释,可以且应该肯定第三人履行请求权。仅依当事人的合意便可成立第三人权利,第三人表示受益意思只发生使该权利确定的...  《合同法》第64条非但未否定第三人的履行请求权,且其文义可以容纳该第三人权利;通过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比较法解释,可以且应该肯定第三人履行请求权。仅依当事人的合意便可成立第三人权利,第三人表示受益意思只发生使该权利确定的效果。如第三人不欲享受利益,可表达拒绝的意思,使该权利自始消灭。债务人违约,债权人与第三人均可主张违约责任,因二者的主张是基于各自不同的债权,故二者所主张的责任内容会有所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 《合同法》第64条 履行请求权 受益意思 给付义务 债务人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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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规格论——以我国《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为中心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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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68-72,F0003,共6页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一定赋予第三人直接的给付请求权,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与否亦非认定这种合同类型的标准,我国《合同法》第64条所规定的仍然属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如此定性与定位利大于弊。作为立法论,制定我国民法典时宜赋予第三人...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一定赋予第三人直接的给付请求权,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与否亦非认定这种合同类型的标准,我国《合同法》第64条所规定的仍然属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如此定性与定位利大于弊。作为立法论,制定我国民法典时宜赋予第三人直接的给付请求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给付请求权 《合同法》第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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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第64条执行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从《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谈起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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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伍佳 《城市规划》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59-64,共6页
通过解读《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内容,详细讨论了对《城乡规划法》第64条相关内容的理解。区分了"尚可"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以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两种情形,并提出各自的处理流程;提出... 通过解读《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内容,详细讨论了对《城乡规划法》第64条相关内容的理解。区分了"尚可"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以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两种情形,并提出各自的处理流程;提出与当前一些学者和从业人员观点不同的看法,强调要重视改正和拆除等措施以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认为拆除应作为"无法"情形下的首位处理措施,将罚款作为辅助管理手段;提出应当严格限定补办手续的应用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乡规划法第64条 行政处罚裁量权 规范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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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合同法第64条规定性质的探讨——从一个案例谈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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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禄涛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3期97-100,共4页
对我国《合同法》第64条规定性质有利他合同说、非真正利他合同说和宽泛说三种不同解读,通过对上述三种观点的分析得出宽泛说是对《合同法》第64条的最优解释。
关键词 合同法第64条 利他合同说 非真正利他合同说 宽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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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利他合同相关立法的比较研究——以我国《合同法》第64条为核心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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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黎黎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4期124-128,共5页
本文比较了美国合同法中的利他合同制度与我国《合同法》第64条所涉合同的不同规定,认为我国《合同法》肯定了第三人给付受领权和给付保有权,但没有规定第三人履行请求权,不能很好地保护第三人的权利。基于此,文章建议在我国今后的立法... 本文比较了美国合同法中的利他合同制度与我国《合同法》第64条所涉合同的不同规定,认为我国《合同法》肯定了第三人给付受领权和给付保有权,但没有规定第三人履行请求权,不能很好地保护第三人的权利。基于此,文章建议在我国今后的立法中,应完善履行请求权的保护,明确利他合同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他合同 美国法 《合同法》第64条 履行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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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对第《合同法》第64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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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原旦 《法制与经济》 2007年第03X期68-69,共2页
学界对《合同法》第64条的认识存在分歧。争议的核心在于《合同法》第64条规定的究竟是单纯向第三人履行合同,还是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下文将在鉴别单纯向第三人履行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目的解释、文义解释、体系解释... 学界对《合同法》第64条的认识存在分歧。争议的核心在于《合同法》第64条规定的究竟是单纯向第三人履行合同,还是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下文将在鉴别单纯向第三人履行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目的解释、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一系列法律解释方式,论证《合同法》第64条是对单纯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第64条 单纯向第三人履行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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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与刑法第64条关系分析
7
作者 李鑫源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46-49,共4页
刑法第64条所规定的刑事没收是刑罚和保安处分之外的独立法律效果,适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即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严格证明责任来确认行为人存在刑法不法层面的行为,在证明行为人该当犯罪构成要件且有违... 刑法第64条所规定的刑事没收是刑罚和保安处分之外的独立法律效果,适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即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严格证明责任来确认行为人存在刑法不法层面的行为,在证明行为人该当犯罪构成要件且有违法性的前提下,基于诉讼经济与节约司法资源的考量,在证明违法所得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值额存在明显的困难时,可以估算。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一个程序性的财产处置措施,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没收,提起公诉的标准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法院最终宣告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财产的标准是"具有高度的可能性",即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高度盖然性的标准来判断涉案财产的归属。因此,刑法第64条不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实体法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刑法第64条 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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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64条的实然解读与应然重构 被引量:4
8
作者 蔡可尚 庞梅 《刑法论丛》 CSSCI 2016年第2期-,共28页
从实然角度来看,《刑法》第64条规定的追缴、责令退赔、没收与返还被害人等措施属于一种实体处分措施.其中,追缴与责令退赔系将涉案财物剥离犯罪行为人,属于涉案财物处置的第一阶段;没收与返还被害人系将涉案财物上缴国库或交还给被害人... 从实然角度来看,《刑法》第64条规定的追缴、责令退赔、没收与返还被害人等措施属于一种实体处分措施.其中,追缴与责令退赔系将涉案财物剥离犯罪行为人,属于涉案财物处置的第一阶段;没收与返还被害人系将涉案财物上缴国库或交还给被害人,属于涉案财物处置的第二阶段.与域外立法相比,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存在司法机关代替被害人追回财物面临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困境、以是否为原物为标准区分处置措施种类有违诉讼规律、将责令退赔限于违法所得不利于抑制犯罪等问题.我国应当借鉴域外立法,区分上缴国库涉案财物与返还被害人涉案财物,将《刑法》第64条的处置措施限于前者,将后者交由被害人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同时,将已有处置措施精简为没收与追缴两种.其中,没收适用于已被采取保全措施的涉案财物,追缴适用于未被采取保全措施的涉案财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第64条 涉案财物处置措施 追缴 没收 责令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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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兼论民事证明责任
9
作者 甘震 《财经政法资讯》 2005年第1期29-33,共5页
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它本身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当事人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为了避免承担败诉的危险而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必要性;二是指在口头辩论结束之后,当事人因主要事实没有得到证明,法院不认可发生以该事实为要件的法律效... 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它本身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当事人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为了避免承担败诉的危险而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必要性;二是指在口头辩论结束之后,当事人因主要事实没有得到证明,法院不认可发生以该事实为要件的法律效力而承担的诉讼上的不利。一般,学者将前者称为“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后者称为“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也即现代意义上的证明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第64条 中国 民事证明责任 行为责任 法官职权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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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保险法》第64、第65条的分析及立法完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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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万柳 《当代法学》 2003年第6期77-80,共4页
一、《保险法》第64条的合理性 《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 一、《保险法》第64条的合理性 《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该条从保护被保险人的角度出发,规定在出现上述三种情况时,将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这一规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显示了充分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法 第64条 第65 中国 文释义 保险金给付 法定继承人 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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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从实体基础到教义展开
11
作者 阎二鹏 马光远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3年第4期85-97,共13页
中国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实践争议频发,需要理论予以解答。以《刑法》第64条为制度依据,其条文设置与德国、日本、韩国及中国台湾地区均有重大区别,因而不能因循“德系”教义体系,需要跳出“刑罚-保安处分”的分析框架。刑事涉案财物处... 中国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实践争议频发,需要理论予以解答。以《刑法》第64条为制度依据,其条文设置与德国、日本、韩国及中国台湾地区均有重大区别,因而不能因循“德系”教义体系,需要跳出“刑罚-保安处分”的分析框架。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制度的教义建构需要从实践争议出发,重点考察该制度在中国司法运作中的实际功能——刑事案件中附带处理对财物的民事法与行政法评价。这根源于中国司法程序所采取的“刑事中心主义”。基于此认识,《刑法》第64条的制度设计系“前置法衔接说”。根据“前置法衔接说”,《刑法》第64条内含三个优先级不等的规范目的:第一,修复被违法行为破坏的民事法益;第二,在行政处罚的意义上,维护行政秩序;第三,象征性地确证刑法规范。基于此,对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在实践中的主要争议如部门法属性、实施主体、追缴的法律性质、违法所得的范围、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范围等,都能够在“前置法衔接说”的框架下予以说明,继而作出合乎中国条文与司法实践的解释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 《刑法》第64条 保安处分 “前置法衔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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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第三人利益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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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文涛 《经济与法》 2000年第6期13-15,共3页
关键词 合同法 第64条 文释义 第三人利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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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中部门立法与地方立法权限冲突
13
《行政与法制》 2000年第9期32-33,共2页
杨利敏在《法学》2000年第6期撰文论述了《立法法》中部门立法与地方立法权限冲突的问题。作者认为,立法法第64条规定,地方法法规可以就“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和“属于地方... 杨利敏在《法学》2000年第6期撰文论述了《立法法》中部门立法与地方立法权限冲突的问题。作者认为,立法法第64条规定,地方法法规可以就“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作出规定;第71条规定国务院各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权限 《立法法》 部门立法 冲突 行政法规 2000年 地方性法规 第64条 执行法律 行政区域 行政部门 权限范围 国务院 地方法 制定 法学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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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有组织犯罪法》中的刑事特别没收 被引量:13
14
作者 万志鹏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99-111,共13页
刑事特别没收是将犯罪所得、犯罪工具与违禁品这三类不法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刑法措施。《刑法》第64条原则性地规定了我国的刑事特别没收制度,但存在法条简陋、定位不当等问题。刑事特别没收并非刑罚或者保安处分,而是融合了预防、制裁... 刑事特别没收是将犯罪所得、犯罪工具与违禁品这三类不法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刑法措施。《刑法》第64条原则性地规定了我国的刑事特别没收制度,但存在法条简陋、定位不当等问题。刑事特别没收并非刑罚或者保安处分,而是融合了预防、制裁、恢复、平衡等机能的独立刑法后果。2021年12月颁布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在间接所得没收、替代价值没收、第三人没收以及人道主义等方面都有重要突破,极大地推动了刑事特别没收的发展。但是,《反有组织犯罪法》没有解决刑事特别没收的属性问题,也没有厘清追缴、没收等措施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区别,在没收数额、延伸没收、第三人没收等方面尚有不足,刑法未来修订时应该引以为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特别没收 不法财产 《刑法》第64条 《反有组织犯罪法》 独立刑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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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检察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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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明安 《中国检察官》 2006年第5期60-60,共1页
关键词 《行政诉讼法》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监督 审判监督程序 人民检察院 法律监督 人民法院 第64条 法律效力 监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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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应视情况而定
16
作者 王喜军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44-45,60,共3页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的处理要区别对待。但法律对财产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及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次事...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的处理要区别对待。但法律对财产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及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次事故中死亡,但无法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问题没有规定,学界同仁对《保险法》第64条规定也有不同的理解。本文结合案例,对上述问题提出个人观点并兼与本刊2004年第7期文章《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保险金如何给付》作者商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保险人 遗产 作为 2004年第7期 财产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法》 死亡保险金 受益人 区别对待 第64条 个人观点 问题提出 继承人 法律 人和 案例 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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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追、退赃及其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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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照中 《特区法坛》 2005年第6期53-54,共2页
刑事诉讼中的赃包括赃款和赃物,泛指犯罪分子凭借犯罪非法取得的财物。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取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侵财性犯罪行为才产生赃物,如抢劫、盗窃、贪污、受贿等。对犯罪... 刑事诉讼中的赃包括赃款和赃物,泛指犯罪分子凭借犯罪非法取得的财物。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取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侵财性犯罪行为才产生赃物,如抢劫、盗窃、贪污、受贿等。对犯罪分子非法获得的赃物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即追赃和退赃,实质上是使公私财产恢复原状。这是贯彻刑法的任务中“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刑事诉讼中的追、退赃,因而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现象,诸如司法机关不追或少追赃,犯罪分子不退或少退赃,使被侵害者的合法利益遭到的侵害无法得到保护,或者司法机关多追、犯罪分子主动或被动地不合理多退,使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做到合法合理地进行赃物的追、退工作,有必要对追、退赃的性质进行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退赃 犯罪分子 合法财产 不合理现象 适用 刑事诉讼 司法实践 司法机关 被侵害者 第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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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要严防“内部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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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争光 贾兴洪 《四川经济研究》 2005年第5期25-25,共1页
国有独资公司是公司制中的特殊形式,它只有一个股东并且处于特殊的经营地位。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64条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 国有独资公司是公司制中的特殊形式,它只有一个股东并且处于特殊的经营地位。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64条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或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独资公司 “内部人控制” 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授权投资 《公司法》 特殊形式 第20 第64条 公司形式 公司制 国务院 经营 股东 设立 部门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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