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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股份公司债化”和“公司债股份化”看股份与公司债的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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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赖建华 《法制与经济》 1996年第4期29-30,共2页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原则上是由股东缴纳之股款而来。但有时为扩展业务或其他原因,需用大量资金,此时公司可以用三种方式筹措。第一种是发行新股,筹集股款;第二种是向银行等特定人借贷,筹集借款:第三种是向社会不特定人借贷,筹集公司债款。
关键词 可转换公司债 股份化 股份公司 公司债债权人 无表决权股票 股东 交错 筹集借款 特定人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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