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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普通程序简便审”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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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泽君 赵雁雨 《法制与经济》 2011年第13期69-70,共2页
近些年来,一些法院感到承办的民事案件增多,办案的压力增大,为了缓解法院的压力和提高诉讼效率,提出了"民事普通程序简便审"的设想,许多地方法院已在试点并加以推广。应当承认,主张"民事普通程序简便审"的法院追求... 近些年来,一些法院感到承办的民事案件增多,办案的压力增大,为了缓解法院的压力和提高诉讼效率,提出了"民事普通程序简便审"的设想,许多地方法院已在试点并加以推广。应当承认,主张"民事普通程序简便审"的法院追求提高民事诉讼的效率和效益这一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采取简化、省略和肢解程序的这种法庭审理方式不仅不合法,而且有损诉讼公正,从根本上讲是不可取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普通程序 简便适用 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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