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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位置数据调取中基本权利的公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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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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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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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74-8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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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8ZDA134)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KYCX22_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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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权力机关向第三方平台调取位置数据,已成为侦查实践常态,但现行法律制度无法为被调取人提供充分的权利保护。从基本权利限制的分析框架看,通话时位置数据属于通信秘密的保护范围,非通话时位置数据属于个人信息权的保护范围。于是,位置数据调取构成对通信权或者个人信息权的干预。为保护公民通信权及个人信息权,位置数据调取不仅应遵循简单法律保留,还应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以法律的形式对个人信息权和通信权进行了干预,遵循了简单法律保留,但是未区分数据类型,致使位置数据调取可能有违比例原则。为保护被调取人权利,可进一步限缩位置数据调取条件,并限制调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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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位置数据调取
通信权
个人信息权
简单法律保留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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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ocation Data Acquisition
Right of Communication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
Simple Legal Reservation
ProportionalityPrinc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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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P309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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